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关于对“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等竞赛活动指导教师的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03-1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同学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科技学术氛围,全面推动我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和水平的提高,鼓励广大教师、科研人员积极参加指导“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和电子设计竞赛等活动,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指导“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每项项目奖励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同一作品参赛获奖按最高奖项计,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一次性奖励(按项目或参赛队计):  

获奖

等级

全国特等奖

全国一等奖

全国二等奖

全国三等奖

区级

特等奖

区级

一等奖

区级

二等奖

区级

三等奖

奖励金额(元)

2000

1500

1000

800

800

500

400

300

二、指导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

1、培训选修课

开设全校性选修课,经考试选拔参赛队员。课时酬金按“校级选修课管理办法”计算付酬。

2、一次性奖励(按项目或参赛队计)

获奖

等级

全国

特等奖

全国

一等奖

全国

二等奖

省部级

一等奖

省部级

二等奖

省部级

三等奖

奖励金额(元)

2000

1500

1000

500

400

300

3、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联合赛区一等奖、二等奖和成功参赛奖分别对应于省部级一等奖、省部级二等奖和省部级三等奖。

三、指导教师实施一次性奖励(按项目或参赛队计),指导、培训工作将不再计入教学工作量中。

四、获奖指导教师在评定校级以上“教学优秀奖”和“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时,学院将优先推荐。

五、本规定自2015年12月起开始试行。

六、本规定由数学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

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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