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统计学院教学科研岗位分类聘任实施细则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8-03-1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一、聘期教学工作量要求

1. 针对我院承担全校公共课教学和专业课教学的实际情况,除学校规定的聘期教学工作要求外,不同聘任类别还须完成最低教学工作量(年均纯学时数,含指导毕业论文、教育实习):

教学岗:240学时/.人

教学科研岗:176学时/.人

科研岗:112学时/.人

2.实践性环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毕业论文计算公式:6学时/人*指导学生人数

(2)教育实习计算公式:7学时/人*指导学生人数

二、聘期业绩成果认定

1. 论文认定

(1)在聘期内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其发表论文可以攻读学位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宁夏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但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

(2)研究生导师发表论文须以宁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其他人员发表论文必须以宁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

2. 教学岗聘期教学要求认定

(1)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以学院“四位一体”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为依据,聘期考核时以教学质量平均成绩计算。

(2)教学一、二、三级岗教学质量平均考核成绩须为学院前10%;教学四、五级教学质量平均考核成绩须为学院前30%。

(3)教学岗人员聘期内至少主持完成或参与完成1项本科课程建设项目、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本科教改项目。

三、其他定岗说明

1. 学院“双肩挑”人员(指本单位副处级以上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任务和科研任务的人员)“上岗条件”不酌减,在“聘期任务”中,教学工作量按照学院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酌减50%,其他条件不酌减。

2. 不满一个聘期即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学科研人员首聘职级为五级岗,中期考核不合格者降一级岗聘任。

3. 合作发表论文、共同指导学生创新项目等业绩成果只能认定为一人,不得重复使用。

4. 一至五级岗位,若申请岗位人数未超过规定人数,则满足申请岗位条件者在相应岗位等级上聘任;若申请岗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则根据满足岗位条件的难易程度依次排序,排在后面者降一级岗位优先聘用;不满足申请岗位条件者降至相应满足的岗位等级聘任。

5. 聘任岗位类别原则上在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尊重教师个人意愿。若科研岗超过规定人数者,按满足条件的难易程度依次排序,排在后面者调整到教学科研岗;若教学岗超过规定人数者,原则上硕士生导师、在读博士优先调整到相应等级的教学科研岗,然后按满足条件的难易程度排序,排在后面者调整到相应等级的教学科研岗。

6. 对于申请六级和七级科研岗或教学科研岗人员,若目前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具有博士学位,经本人同意后可上调一级岗位聘用;对于申请六级和七级教学岗人员,如目前主持在研区级以上(含区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经本人同意后可上调一级岗位聘用。

四、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1. 按照聘期任务的三档七级(第一档为一、二、三级,第二档为四、五级,第三档为六、七级)进行津贴测算。

2. 每档级差为300元,档内级差为200元。

3. 人事处每年分两次(6月份、11月份)测算学院发放总量,学院每年1-11个月份按照此标准发放,12月份将根据当年发放总量进行适当调整。

数学统计学院分类分级岗位津贴发放标准表(单位:元/月)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发放

标准

1900.00

1700.00

1500.00

1200.00

1000.00

700.00

500.00

                                     

宁夏大学数学统计学院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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