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数学统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7-10-2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宁夏大学数学统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研究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德育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形式。为了充分发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作用,保证学院的整体工作不断上水平、上效益,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决策科学化,根据《宁夏大学系党政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内容

 

()学习、传达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校党委、校行政的工作部署和有关决定,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研究审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审定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德育工作的重要改革方案、规章制度,以及师资培养计划和学术梯队建设计划。

 

()研究决定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德育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学生工作等重要事项,以及学生奖惩工作、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

 

()研究提出学院所属室、所有关编制、岗位设置及人事聘任的意见和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研究提出学院教职工晋职、晋级、出国、调动等事项的意见。

 

()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研究提出学院各个办公室、各系部中心、实验室负责人以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的配备意见。

 

()研究审定学院内奖励工资方案及实施办法、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及教职工奖惩意见。研究解决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其它重要问题。

 

()研究审定学院公用经费、创收经费、科研及其他经费年度使用计划以及大项经费的使用意见。

 

()研究决定其它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的组织形式

 

()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院长或学院党总支书记主持。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所有的院领导及三办主任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主持人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议事程序及要求

 

()会前,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必须就议事内容交换和沟通意见,在意见基本一致后,确定会议议题,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如某方面意见不很一致又需急办,也可提交会议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

 

()提交会议审定的关于学院的发展规划、各种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要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学院党总支、行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审定。其它会议议题,需要形成文字材料的,应由学院党政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在会前形成文字材料。

 

()开会时,先由相关院领导逐项汇报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内容,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会议期间不搞临时动议。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符合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要有正式记录,尤其是对不同意见和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记录清楚。

 

()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保密。

 

四、表决

 

()对需要作出决定的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可计入票数。

 

()表决方式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表决程序 :由会议主持人归纳出结论性的意见,提出表决的方式,然后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与会人员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必要时,也可将争论情况向校党委、校行政报告。

 

五、会议决议的执行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如何贯彻,会议要有明确意见,并按分工落到实处。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要认真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需要形成文件的,可根据会议意见,分别以党总支或行政形成文件,也可以党政联合名义形成文件;需要向校党委、校行政报告的要及时报告。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必须执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如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可建议重新进行讨论;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相违反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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