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统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经院总支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严格执行院党政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强化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工作到位,责任落实。
二、 认真推进院务公开实施办法,增强办事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坚持自立、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反对腐败。
三、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不设小金库。
四、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院领导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严格制止学术上的不正之风。
五、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保证上级各项政令畅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学校稳定。
六、 认真做好“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七、 本规定从2007年7月15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