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科建设与发展,提高全体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科研水平,规范我院教师参加学术活动的管理,结合我院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资助教师参加学术活动实行申请、审批和登记制度。申请学院资助会议相关费用的教师,应在会议召开两周前填写“数学统计学院教师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见学院网页下载中心)一式两份,由分管科研副院长审批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留一份以便统计存档。
二、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提前安排好自己的工作,若有工作冲突,必须服从本岗工作;申请者应履行学院与学校规定的请假、销假等手续。
三、申请学院资助会议相关费用的,必须在会议现场做学术报告。
申请者须持有学术会议的正式通知、邀请函和显示确切会议日期、地址等信息的会议文件;申请者所提交的书面材料能够证实本人将在会议现场做学术报告。
四、学院根据有关财务规定报销本地至活动地的往返差旅费、住宿费、会议费和其他费用。所产生的费用按学校有关标准执行,凭据报销。
五、学院教师自己有科研项目,原则上使用自己的科研经费参加
学术会议。没有科研项目的老师,特别是青年教师(40周岁及以下),学院可资助参加一次国内相关专业的高水平学术会议。
六、充分发挥学术活动的应有作用。凡在学术会议现场做报告的教师应将活动材料提交学院分管科研副院长,筛选有价值的材料复印留存,以备存档和其他教师查阅。参会教师回来后须在一定范围内做一汇报,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分享参会的主要收获。
七、本办法的解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
八、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3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