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统计学院关于资助教师邀请校外专家来院进行学术交流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活动管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鼓励学院教师主动与相关专家交流,促进我院重点专业和重点学科的发展,提高我院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特制定本规定。
一、 邀请校外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风正派。
(二)治学严谨,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
(四)主持过国家自然基金面上或更高级别的科研项目。
二、 邀请校外专家限额
(一)由学院支持经费的,每位教师每年至多可邀请1-2名校外
专家来院进行学术交流。
(二)由其他经费开支的,学院不做规定,完全由教师自定。
三、 申请程序
(一)填写“数学统计学院教师邀请专家来院进行学术报告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见学院网上的下载中心)。
(二)由分管科研副院长审批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留一份以便统计存档。
四、 邀请校外专家资助规范
(一)对于邀请的一般专家,学院支付专家的学术报告费。
(二)对于邀请的高级专家,如院士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为与院士同级别的专家等,学院可接待一次并支付专家的差旅费、住宿费和报告费。
五、 其他
(一)邀请专家的学院教师,应在活动期间收集材料、照片等, 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撰写新闻稿(有文字、照片)并提交给分管科研副院长。
(二)所有费用均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三)如遇到特殊情况,学院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3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