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统学院关于教师邀请校外专家进行学术交流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8-11-2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数学统计学院关于资助教师邀请校外专家来院进行学术交流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活动管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鼓励学院教师主动与相关专家交流,促进我院重点专业和重点学科的发展,提高我院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特制定本规定。

 

一、   邀请校外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风正派。

 

(二)治学严谨,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

 

(四)主持过国家自然基金面上或更高级别的科研项目。

 

二、   邀请校外专家限额

 

(一)由学院支持经费的,每位教师每年至多可邀请1-2名校外

 

专家来院进行学术交流。

 

(二)由其他经费开支的,学院不做规定,完全由教师自定。

 

三、   申请程序

 

(一)填写“数学统计学院教师邀请专家来院进行学术报告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见学院网上的下载中心)。

 

(二)由分管科研副院长审批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留一份以便统计存档。

 

 

四、   邀请校外专家资助规范

 

(一)对于邀请的一般专家,学院支付专家的学术报告费。

 

(二)对于邀请的高级专家,如院士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为与院士同级别的专家等,学院可接待一次并支付专家的差旅费、住宿费和报告费。

 

五、   其他

 

(一)邀请专家的学院教师,应在活动期间收集材料、照片等, 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撰写新闻稿(有文字、照片)并提交给分管科研副院长。

 

(二)所有费用均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三)如遇到特殊情况,学院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81113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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