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数学统计学院关于对“挑战杯”、数学建模、
电子设计等竞赛活动指导教师的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同学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科技学术氛围,全面推动我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和水平的提高,鼓励广大教师、科研人员积极参加指导“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和电子设计竞赛等活动,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指导“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励办法
每项项目奖励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同一作品参赛获奖按最高奖项计,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一次性奖励(按项目或参赛队计):
获奖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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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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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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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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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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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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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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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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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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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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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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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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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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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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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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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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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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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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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奖励办法
1、培训选修课
开设全校性选修课,经考试选拔参赛队员。课时酬金按“校级选修课管理办法”计算付酬。
2、一次性奖励(按项目或参赛队计)
获奖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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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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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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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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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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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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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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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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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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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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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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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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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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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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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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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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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成功参赛奖对应于省部级二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联合赛区一等奖、二等奖和成功参赛奖分别对应于省部级一等奖、省部级二等奖和省部级三等奖。
三、指导教师实施一次性奖励(按项目或参赛队计),指导、培训工作将不再计入教学工作量中。
四、获奖指导教师在评定校级以上“教学优秀奖”和“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时,学院将优先推荐。
五、本规定自2008年12月起开始试行。
六、本规定由数学统计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