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院进行学术交流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7-10-2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院进行学术交流的规定

为了提升我院科研水平,促进学院与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鼓励学院教师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院进行学术交流。现对邀请专家的层次及学院提供的待遇做如下规定:

1.如果需要学院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则邀请之前须向学院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并附专家详细学术资料。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邀请。如果不需要学院提供经费支持,可自由邀请,学院在现有条件下提供学术报告厅和会议室作为学术活动场所。

2.所邀请的专家学者的学术背景和研究方向应与本学院学科专业一致或相关,与学院学科方向不一致或不相关的,一般不同意邀请。

3.邀请专家学者的来访时间应该在学期中间,寒暑假及国家法定长假期间原则上不提供经费支持。

4.所邀请的专家学者应已取得该学科领域的高水平研究成果,鼓励邀请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杰青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入选者和国外终身教授等高层次人才来学院访问。

5.对于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外终身教授,学院支付国内往返机票、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支付5日以内的食宿费和学术报告劳务费。

6.对于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杰青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入选者,学院支付国内往返机票、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支付3日以内的食宿费和学术报告劳务费。

7.对于其他层次的专家学者,学院同意邀请的,仅支付学术报告劳务费。

8.学院支付以外的其他费用,均由邀请人自行解决。

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

                                          数学统计学院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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