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统计学院学生应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为做好我院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有效预防的突发事件,积极应对学生中的各种意外伤害,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设立应急救助资金,现将有关管理使用办法规定如下:
第一条 该资金名称为数学计算机学院学生应急救助资金。
第二条 学院学生应急救助资金的管理须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学院对该资金设立专门银行账户,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条 学院学生应急救助资金滋生的利息应计入资金本金。
第四条 学院学生应急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一般不少于两人参与,一名为会计,一名为出纳,两人均为辅导员兼职。
第五条 遇到学生突发事件或意外伤害时,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向学院党委书记或行政负责人汇报后,视情商定应急救助额度,然后通知学生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急速落实资金,并于第一时间送达救人医院缴付医疗费。在学院无责的情况下,被救助人康复后,应及时返还学院相同额度的应急救助资金,以确保今后该资金继续发挥作用。
第六条 若该资金发挥作用时,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应定期不定期向学院主要领导或党政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若学生情况一切正常时,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一年内分上、下半年两次向党政联席会议通报应急救助资金情况。
第七条 学院学生应急救助资金原则上不减少,其主要用于学生突发事件或应急救助周转。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学生进行人道援助,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 在该资金的使用过程中,管理人员须做到手续清楚,以方便今后追偿该资金。
第九条 学院学生应急救助资金可吸纳学院师生、社会组织的捐赠。也可依托学院学生爱心社团组织吸纳捐赠。
第十条 学院学生应急救助资金一年内分上、下半年两次将使用等情况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应急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平时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本办法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