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及评优原则

发布日期:2015-11-1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毕业实习成绩的评定

优秀率不能超过总人数的25%。

教育专业:

1、每个实习组(通常为8—10人)通常两人成绩为优,另经实习单位及指导指导教师推荐,可追加1名;

2、实习成绩不能超过实习单位所给成绩。有两种情况:一是实习单位所给成绩均在90分以上,相应做以下处理:90分降到85分,91、92分降到86分,93、94分降到87分,95、96分降到88分、97分以上降为89分;二是实习单位所给成绩在90分以下,按实习单位成绩为准;

3、申请单独实习的学生成绩不能为优。

非教育专业:

优秀率不能超过所在班总人数的25%。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评定:

1、不能高于实习单位所给成绩;

2、实习单位所给成绩在90分以下,以实习单位为准,在90分以上,按相应降10分处理;

3、实习期间所做的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为90分以上,实习成绩最高为96分,其次为95分,依次类推,但最低为90分;

4、实习期间所做的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为80分以上,90分以下者,实习成绩最高为93分,其次为92分,依次类推,最低为90分;

5、没有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无专业实习考核表),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6、实习单位有证明材料,认为该实习生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经调查情况属实,可考虑实习成绩为优;

7、申请教育实习的学生实习成绩不能为优,具体情况按教育实习处理。

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优秀率不能超过总人数的15%。

1、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和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其毕业论文的综合成绩为:论文答辩占40%,导师成绩占30%,评阅人成绩占30%。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其毕业设计的综合成绩为:论文答辩占50%,导师成绩占30%,评阅人成绩占20%。

三、教育专业院级优秀实习生

每个实习组2名。经实习单位推荐及指导教师同意,可增加1名。申请单独实习的同学不能参加评优。非师范专业不评定。

四、校级优秀实习生

每班1名。教育专业从院级优秀实习中产生,并通过讲课答辩的形式进行,由学院组织,各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参加,重点从教态、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教学组织安排四个方面打分评定。

非师范专业按所在班毕业论文(设计)第一名者为校级优秀,因毕业实习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毕业论文(设计)。

五、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获得者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90分以上者,则被评定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六、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每班1名。教育专业从学院选派的实习指导教师中产生,主要结合两个方面:一是达到教务处规定的下点次数;二是实习学生的毕业论文成绩为所在班最高分。非师范专业主要从实习期间学生所做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所在班的最高分中产生。

七、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所占名额不超过同专业学生总数的3%,主要结合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个数,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5—8个、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5—8个,计算机专业5—10个;二是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至少有一篇是优秀,且最低成绩在60分以上。

                                    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

                                        2015年10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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