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计算机学院教学工作量与津贴标准

发布日期:2015-04-1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012年修订稿

1.教学工作量最低标准:助教300分,讲师及以上职称500分。

2.教学津贴系数标准按照职称分别为:

教授A/, 副教授A-1/分,讲师A-2/分,助教A-3/分。A的值每年由学校核拨经费和学院完成教学工作总量测算确定。

3.教学津贴=(教学工作量-500)×职称津贴系数(>=0)。

学院津贴执行标准说明

暂行

4.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完成2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含研究生课程),其中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职称)的教师每学年至少给本科生上1门课程。对于一学年未完成500分教学任务的教师(出外进修或学习的情况除外),该年度总工作量津贴将不予发放。

5.凡违反教学纪律造成一般教学事故,一年之内不得参加任何教学奖项的评选,且教学津贴减半;造成重大教学事故或受其它处分者,停发一年学院津贴。

表一  教学定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记分标准

数量

分值

A类课程

4.5+0.5/.学时

B类课程

4.0+0.5/.学时

C类课程

3.7+0.5/.学时

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

20/

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

25/

指导本科生教育实习

15/

指导硕士学位论文

150/

指导博士学位论文

200/

兼职管理和服务

(见附后说明)

说明:

1"教学工作量"指承担学院统一管理的各类学生(研究生、本科生)的教学工作,其他个人或单位创收的授课任务不计在内。

2A类课程:一般指专业通修课和专业模块必选课、数据结构;B类课程:一般指专业模块任选课、研究生课、含上机课时的专业通修课和专业模块必选课、程序设计与算法语言、计算机导论和计算机专业的高等数学和线性代数课;C类课程:指公共基础课。

3.标准班指学生数为40人的教学班;超过40人的班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07;不够40人的班按照标准班对待。

4.助课按对应课1/5计分,对应课则按4/5记分。

5.期末考试出题:教考分离的每套试卷给出题老师发50元,非教考分离的单班课由任课老师出题,合班课由任课老师每人出一份试题,然后由系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组题,不再计分。

6.同头课按表中相应分值的0.65倍记分。

7.新开课按表中相应分值的1.4倍计算,双语课按照表中相应分值的2.0倍计算。

8.“兼职管理和服务”按以下五个档次计分:总支书记,院长240/学期;总支副书记,副院长190/学期;系(中心、部),办公室主任140/学期;其他管理人员90/学期;工会主席40/学期,委员20/学期。

9.教学获奖合作者的计分方法如下:第S排名者的分为[2N-S+1/NN+1]*获奖分数,其中N为署名总人数。以署名三人为例,第一作者占总分的1/2,第二作者占总分的1/3,第三作者占总分的1/6;若四人署名,第一作者占总分的4/10,第二作者占总分的3/10,第三作者占总分的2/10,第四作者占总分的1/10

10.下列奖属于国家级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优秀教材奖、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劳动模范。

下列奖属于省部级奖: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部优秀教材奖、国家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高校青年教师奖、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模范、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教师;

下列奖属于校级奖:宁夏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宁夏大学优秀教材奖、宁夏大学教学优秀奖、宁夏大学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教学质量奖等。

11.未列入的情况,可参照上表酌情确定分数。

表二   科研定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记分标准

数量

分值

SCISCIE收录、ISTP特邀报告

1000/篇、700/篇、600/篇

EI-1、EI-2、EI-3收录

500/篇、400/篇、300/篇

国内权威核心刊物、ISTP收录

400/篇

国际其他学术刊物(全外文)

280/篇

国际学术会议文集(全外文)

200/篇

国内专业类核心学术刊物

200/篇

国内综合类核心学术刊物

160/篇

国内一般学术刊物

60/篇

学术著作

外文版学术专著

70/万字

中文版学术专著(国家级出版社)

50/万字

中文版学术专著(省级出版社)

35/万字

中文版编(译)著

25/万字

国家特等奖

20000/项

国家一等奖

10000/项

国家二等奖

5000/项

国家三等奖

1000/项

省部级一等奖

800/项

省部级二等奖

600/项

省部级三等奖

300/项

宁夏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

300/项

宁夏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

200/项

宁夏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三等奖

100/项

校级一等奖

200/项

校级二等奖

100/项

校级三等奖

50/项

科研经费

100/万元

国家

专利

发明型专利

200/项

实用型专利

150/项

科研

项目

立项

国家级重点项目

1800/项

国家级一般项目

800/项

省部级项目

400/项

教育厅项目

300/项

校级项目

100/项

经鉴定或验收的科研项目

国家级重点项目

1000/项

国家级一般项目

600/项

省部级项目

300/项

教育厅项目

200/项

科技成果转让

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的成果

600/项

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的成果

300/项

科研定量化考核总分

                                             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  

                  2012年11月10日

说明:

1.SCI(科学引文索引)、SCIE(科学引文索引扩大版)、EI(工程索引)、ISTP(国际会议论文索引)等为公认的重要国际检索系统。EI-1表示全外文的EI检索刊物、EI-2表示中文的核心版(光盘版)EI检索刊物,EI-3表示中文的非核心版(网络版)EI检索刊物,EI检索的国际会议文集的论文按EI-2对待。

2.所有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同时SCI、EI或ISTP收录的论文,以最高分值计算,不累计计算。被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每篇10000分计算。国内权威核心刊物为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的B级刊和学院补充的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国内一般学术刊物为省级及其以上其正式期刊核心期刊的增刊; 国际、国内会议论文集以正式出版为准。

3.学术论文合作者的计分方法如下:

如有联系人,则第一作者与联系人分别得分为2/N+2)×论文得分,其余N-2位作者的得分按顺序分别为[(N-2)/N+2][ 2(N-S-1)/(N-1)(N-2)]×论文得分,其中S=1,2,,N-2;若无联系人,则第一作者得分为2/(N+1)×论文得分;第二至第N作者的得分按顺序分别为[(N-1)/N+1][ 2(N-S)/N(N-1)]×论文得分,其中S=1,2,,N-1。N为署名总人数。

4.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获奖、专利合作者的计分方法如下:

第S作者得分为[2(N-S+1)/N(N+1)]×获奖(项目、经费、专利)分数,其中N为署名总人数。

5.论文署名单位的记分方法如下:

宁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按相应分值的100%计算;宁夏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按相应分值的50%计算。

6.出版学术著作、编写教材只计每位参加者自己撰写部分的字数。主编可在平均分的基础上增加附加分,附加分计分方法为:

分数/万字×著作总字数(万字)×0.2。

7.“科研经费”指经科学技术处认定的进入学校财务处的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不计算。

8.未分等级的获奖,一般取该项奖的平均分值。

9.下列奖属于国家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级社科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

下列奖属于省部级奖:国家教育部自然科学奖、国家教育部科技进步奖、国家教育部发明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青年科技奖。

下列奖属于校级奖:宁夏大学科技成果奖、宁夏青年科技奖。

10.宁夏科技进步奖按省部级奖相应分值的100%记分。

11.未列入的项目,参照上表酌情确定分数。  

数学计算机学院关于国内权威核心学术刊物范围的规定

为了科学、合理、公正地对教师、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考评、考核,根据我所涉及的学科范围结合我院《科研定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的理学、工学、环境类B级刊物(宁大校发[2003]120号)。

二.学院补充的学术刊物(被SCI、EI收录的论文除外):

1.中国科学

2.科学通报

3.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4.应用数学与力学

5.工程热物理学报

6.系统工程学报

7.力学学报(英文版)

8、数学学报(英文版)

9、应用数学学报(英文版)

10、计算数学(英文版)

11、数学物理学报(英文版)

12、数学年刊(B辑)

13、系统科学与数学

上一条: 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及评优原则
下一条:关于校级创新团队报销的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