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修订稿)
1.教学工作量最低标准:助教300分,讲师及以上职称500分。
2.教学津贴系数标准按照职称分别为:
教授A元/分, 副教授A-1元/分,讲师A-2元/分,助教A-3元/分。A的值每年由学校核拨经费和学院完成教学工作总量测算确定。
3.教学津贴=(教学工作量-500)×职称津贴系数(>=0)。
学院津贴执行标准说明
(暂行)
4.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完成2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含研究生课程),其中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职称)的教师每学年至少给本科生上1门课程。对于一学年未完成500分教学任务的教师(出外进修或学习的情况除外),该年度总工作量津贴将不予发放。
5.凡违反教学纪律造成一般教学事故,一年之内不得参加任何教学奖项的评选,且教学津贴减半;造成重大教学事故或受其它处分者,停发一年学院津贴。
表一 教学定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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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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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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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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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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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工
作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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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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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5)/班.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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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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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5)/班.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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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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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5)/班.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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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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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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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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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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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本科生教育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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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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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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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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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博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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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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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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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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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教学工作量"指承担学院统一管理的各类学生(研究生、本科生)的教学工作,其他个人或单位创收的授课任务不计在内。
2.A类课程:一般指专业通修课和专业模块必选课、数据结构;B类课程:一般指专业模块任选课、研究生课、含上机课时的专业通修课和专业模块必选课、程序设计与算法语言、计算机导论和计算机专业的高等数学和线性代数课;C类课程:指公共基础课。
3.标准班指学生数为40人的教学班;超过40人的班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07;不够40人的班按照标准班对待。
4.助课按对应课1/5计分,对应课则按4/5记分。
5.期末考试出题:教考分离的每套试卷给出题老师发50元,非教考分离的单班课由任课老师出题,合班课由任课老师每人出一份试题,然后由系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组题,不再计分。
6.同头课按表中相应分值的0.65倍记分。
7.新开课按表中相应分值的1.4倍计算,双语课按照表中相应分值的2.0倍计算。
8.“兼职管理和服务”按以下五个档次计分:总支书记,院长240/学期;总支副书记,副院长190/学期;系(中心、部),办公室主任140/学期;其他管理人员90/学期;工会主席40/学期,委员20/学期。
9.教学获奖合作者的计分方法如下:第S排名者的分为[2(N-S+1)/N(N+1)]*获奖分数,其中N为署名总人数。以署名三人为例,第一作者占总分的1/2,第二作者占总分的1/3,第三作者占总分的1/6;若四人署名,第一作者占总分的4/10,第二作者占总分的3/10,第三作者占总分的2/10,第四作者占总分的1/10。
10.下列奖属于国家级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优秀教材奖、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劳动模范。
下列奖属于省部级奖: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部优秀教材奖、国家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高校青年教师奖、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模范、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教师;
下列奖属于校级奖:宁夏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宁夏大学优秀教材奖、宁夏大学教学优秀奖、宁夏大学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教学质量奖等。
11.未列入的情况,可参照上表酌情确定分数。
表二 科研定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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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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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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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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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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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术
论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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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SCIE收录、ISTP特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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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篇、700/篇、60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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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1、EI-2、EI-3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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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篇、400/篇、30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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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权威核心刊物、ISTP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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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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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其他学术刊物(全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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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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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术会议文集(全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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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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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专业类核心学术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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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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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综合类核心学术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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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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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一般学术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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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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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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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版学术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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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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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版学术专著(国家级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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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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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版学术专著(省级出版社)
|
35/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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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版编(译)著
|
25/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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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研
获
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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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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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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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等奖
|
1000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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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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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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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等奖
|
1000/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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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一等奖
|
80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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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二等奖
|
60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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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三等奖
|
3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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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
|
3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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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
|
2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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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三等奖
|
10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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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一等奖
|
20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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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二等奖
|
10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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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三等奖
|
5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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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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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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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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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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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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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型专利
|
15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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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项目
立项
|
国家级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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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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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一般项目
|
80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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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项目
|
40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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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项目
|
300/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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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项目
|
1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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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或验收的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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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重点项目
|
1000/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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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一般项目
|
6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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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项目
|
30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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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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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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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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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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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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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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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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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定量化考核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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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
2012年11月10日
说明:
1.SCI(科学引文索引)、SCIE(科学引文索引扩大版)、EI(工程索引)、ISTP(国际会议论文索引)等为公认的重要国际检索系统。EI-1表示全外文的EI检索刊物、EI-2表示中文的核心版(光盘版)EI检索刊物,EI-3表示中文的非核心版(网络版)EI检索刊物,EI检索的国际会议文集的论文按EI-2对待。
2.所有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同时SCI、EI或ISTP收录的论文,以最高分值计算,不累计计算。被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每篇10000分计算。国内权威核心刊物为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的B级刊和学院补充的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国内一般学术刊物为省级及其以上其它正式期刊、核心期刊的增刊; 国际、国内会议论文集以正式出版为准。
3.学术论文合作者的计分方法如下:
如有联系人,则第一作者与联系人分别得分为2/(N+2)×论文得分,其余N-2位作者的得分按顺序分别为[(N-2)/(N+2)][ 2(N-S-1)/(N-1)(N-2)]×论文得分,其中S=1,2,…,N-2;若无联系人,则第一作者得分为2/(N+1)×论文得分;第二至第N作者的得分按顺序分别为[(N-1)/(N+1)][ 2(N-S)/N(N-1)]×论文得分,其中S=1,2,…,N-1。N为署名总人数。
4.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获奖、专利合作者的计分方法如下:
第S作者得分为[2(N-S+1)/N(N+1)]×获奖(项目、经费、专利)分数,其中N为署名总人数。
5.论文署名单位的记分方法如下:
宁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按相应分值的100%计算;宁夏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按相应分值的50%计算。
6.出版学术著作、编写教材只计每位参加者自己撰写部分的字数。主编可在平均分的基础上增加附加分,附加分计分方法为:
分数/万字×著作总字数(万字)×0.2。
7.“科研经费”指经科学技术处认定的进入学校财务处的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不计算。
8.未分等级的获奖,一般取该项奖的平均分值。
9.下列奖属于国家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级社科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
下列奖属于省部级奖:国家教育部自然科学奖、国家教育部科技进步奖、国家教育部发明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青年科技奖。
下列奖属于校级奖:宁夏大学科技成果奖、宁夏青年科技奖。
10.宁夏科技进步奖按省部级奖相应分值的100%记分。
11.未列入的项目,参照上表酌情确定分数。
数学计算机学院关于国内权威核心学术刊物范围的规定
为了科学、合理、公正地对教师、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考评、考核,根据我院所涉及的学科范围,结合我院《科研定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的理学、工学、环境类B级刊物(宁大校发[2003]120号)。
二.学院补充的学术刊物(被SCI、EI收录的论文除外):
1.中国科学
2.科学通报
3.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4.应用数学与力学
5.工程热物理学报
6.系统工程学报
7.力学学报(英文版)
8、数学学报(英文版)
9、应用数学学报(英文版)
10、计算数学(英文版)
11、数学物理学报(英文版)
12、数学年刊(B辑)
13、系统科学与数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