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数学统计学院“四位一体”课堂教学质量保障基金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8-05-1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鼓励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宁夏大学教务处“四位一体”课堂教学质量保障基金的相关规定和数学统计学院教学的实际情况,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特修订数学统计学院“四位一体”课堂教学质量保障基金奖励办法。

一、奖励原则

优劳优酬,奖优罚懒,公平公正,动态管理,专款专用。

二、奖励依据

依据宁夏大学数学统计学院“四位一体”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总成绩进行排名,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

学生评教成绩(45%)+校级督导成绩(25%)+院级督导成绩(10%)+同行专家评价(10%)+教学管理评价(10%)

三、奖励对象

在奖励学期内承担宁夏大学本科教学任务(不含中卫校区课程、全校任意选修课)、所属学期至少完成260课堂教学工作量且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总成绩排名在前80%的学院专任教师。

四、奖励标准及办法

1. 奖励基金划分为3档,原则上一、二、三档分别占奖励总人数的30%、40%、30%。

2. 相邻两档之间的差额为800元。

3. 根据每学期实际奖励的人数和总金额,确定奖励基金每档次的奖励人员名单和奖励标准。

4. 如果总成绩相同,则划分在同一奖励档次,而且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5. 每档奖励教师根据所在学期教学工作量确定排名再划分为三个等级,各级分别占比为1:3:1;中间级保留所在档奖励,一级和三级分别上浮和下浮15%。

五、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此办法解释权归数学统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数学统计学院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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