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2020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
设立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设立国家宪法意义为:一、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二、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三、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四、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
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宪法是我们社会的神经中枢,法律是我们社会的脉络经纬,当我们社会生命的血液在其中能畅通无阻地流淌,我们的民族就是个文明健康而又充满活力的伟大民族。
宪法心中记,你我便利行,愿大学生能更加深入了解宪法,懂法知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不逾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