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数学统计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研究生综合绩点评定方法细则
根据《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我院对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取得的成绩计算综合绩点,特制定本绩点评定办法。
一、学分绩点
按照学校教务处文件计算方法执行。
二、非课程绩点
(一)德育
1. 因思想政治表现突出获得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书、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予以加分鼓励。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 0.3分;获得区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 0.5 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 1 分;所在集体获得集体荣誉的,按等级标准减半加分。
2.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者,按任期年度计算,依据下表办法予以加分鼓励。同一阶段担任不同职务不累计,不同阶段担任职务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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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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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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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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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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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团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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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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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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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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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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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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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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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团学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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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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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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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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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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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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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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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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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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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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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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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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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大学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应征入伍者,加 0.5 分。
德育加分总计不超过 2 分。
(二)科技竞赛获奖
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科技竞赛奖励,每项奖励的获奖者可以获得非课程绩点,按如下的方法计算:
比赛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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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课程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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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全国性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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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1;二等奖:0.5;
三等奖:0.3;成功参赛奖: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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