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公开课制度

发布日期:2007-08-3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公开课制度

实行公开课制度,目的是为进一步密切教学交流,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技巧的不断提升,深化教学改革,保障并提高教学质量。为了使公开课起到典型示范和带头作用,确实通过公开课使广大教师开扩视野、拓宽教学思路,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公开课要有示范作用,具有自己的教学特色。

二、公开课授课教师要充分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因材施教,坚持培养学生知识、发展学生能力与提高学生素质并重;其教学内容必须丰富,反映学科前沿;其课堂教学要信息量大、学生反映好,教学效果突出。

三、各系(大学数学部、计算机基础课中心)主任必须按要求确定好公开课的主讲人并协助主讲人选定公开课的内容。

四、学院教学教研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好公开课的日期、地点及宣传工作,并将具体安排告知学校教务处,以便学校派教学督导前来指导工作。

五、公开课确定后,主讲人、内容、日期不允许私自更改。

六、公开课进行时,要求各系(部、中心)的教师和主管领导必须参加,其他领导和教师自愿参加;所有听课的领导和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

七、公开课进行完后,各系(部、中心)积极组织听课教师进行评课、讨论与评价。

八、公开课进行完后,由各系(部、中心)主任负责填写《公开课记录表》并交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存档。

九、各系(部、中心)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公开课教学。

十、公开课进行完,主讲人把公开课教案打印出来,交到学院教学教研室办公室存档。

十一、学院在每学期期末统一公布本学期公开课进行的情况和结果。

十二、对无故不参加本系(部、中心)公开课活动的教师,除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点名批评外,还要按5分/次的标准扣除教学工作量。

十三、公开课确定后,若无故不执行,则该公开课主讲教师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优。

数学计算机学院

2004年4月10日

上一条: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下一条:数学计算机学院实验室与机房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