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7-08-3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教材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管理,保证教材选用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教材选用必须以质量为标准,体现“优”、“新”原则。应优先选用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本专业领域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和我校教材建设立项教材;鼓励选用优秀的外文原版教材;积极选用近三年内出版的新版教材或修订版教材。对所选用教材的基本要求是:

1、思想观点正确,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

2、符合我院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注重素质教育,有利于各种能力的培养;

3、符合教学计划、课程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4、能科学系统地表达本学科的理论和概念,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理论联系实际;

5、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便于自学。

二、教材选用程序

我院教材选用采取课程负责人、系(部、中心)和学院三级负责制。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系、部、中心主任为小组成员的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大学数学部、计算机基础课中心)的教材选用与教材建设方案进行审定。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面监督与指导,对于学院(部、中心)选用的不适当教材,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有权否决并令其重新选用。教材选用程序为:

1、每学期期末在安排下一学期教学任务的同时,确定所使用的教材。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提出选用教材,填写《数学计算机学院教材征订表》;

2、各系(部、中心)要组织相关教师对选定教材进行初步审核,研究确定后,经系主任签字,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3、学院对本单位选用的教材进行再次审核后,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上报教务处教材科;

4、教材选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征订单位因故提出改订其他教材的意见,应按上述程序选用其他合适教材。

5、每年的6月份开始预订本年度秋季教材,每年12月份开始预订下年度春季教材。特殊情况可单独预订教材,但至少在开课前一个月将经学院审批后的《数学计算机学院教材征订表》报教务处教材科;

6、各门课程所用教材应相对稳定。如确因教学计划变动或教学改革需要选用新教材时,各系(部、中心)要提出充分论据,并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核准。若原教材库存较多时,应继续使用,一般不得选用其他教材;

7、教材的订购统一由学院或教务处教材科负责,各系(部、中心)及教师个人不允许私自为学生订购、发放教材。

三、选用教材的检查、评估

学院加强对选用教材的全面质量管理,大力开展教材评价工作,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全面掌握各门课程教材使用状况,及时对不适用教材进行更换,保证教材使用质量。每学期期末,对首次使用的新教材,任课教师应向系主任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教材的优缺点,为今后选用教材提供参照;对教学中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教材,下次开课时不得再次使用。

四、教师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领用

1、教师用教材,除改版外的同一版本教材,原则上三年内不能重复领用。

2、凡与教材配套发行的教师教学用书经系(部、中心)主任审核、学院审批后可与教材同步预订,任课教师使用完后交学院图书资料室收藏。非指定配套教学参考书,可另列清单交学院图书资料室采购入藏,任课教师优先借阅。

五、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建立教材资料库,收集保存教材征订资料和其他教材信息,为选用优质教材提供便利。

数学计算机学院

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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