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阅卷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07-08-3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阅卷工作规范

1、所有学科原则上要集体阅卷。

2、所有考试学科要求在学院办公室统一阅卷,不得擅自带回家阅卷,更不得让研究生帮忙阅卷。

3、阅卷工具统一用红色圆珠笔或红色钢笔。

4、阅卷时要做到客观公正,不得私自拆开已封好的试卷,不得私自改动学生分数。

5、所有试卷只给正分(例如“+1”),如果得零分就以“0”记,错误的位置要有下划线标注。

6、阅卷中的每小题得分统一写在该试题的右边,大题的得分统一写在题首分栏内。

7、试卷中所有分数改动处必须签教师全名;试卷中所有评阅人签名处必须签全名。

8、试卷复查人的签名依照先后次序统一填写在试卷复查表上。

9、完成阅卷并认真复查后统一登分,进行试卷分析,除分析试卷的考试成绩外,主要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的情况,并提出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10、各科任课教师将班级考试成绩和试卷分析及时交到教学科研办公室。

数学计算机学院

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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