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计算机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保证学生在公寓内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树立优良的学风、校风,更好地落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宿舍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住及退宿
1、新生入学时,持已缴纳宿舍管理费的收据到公寓办公室签订住宿协议书后,方可办理住宿手续。
2、在校生须在每学年开学后10日内,将本学年住宿费交后勤财务部,方可继续入住。
3、入住学生需交纳寝室设施押金,领取住宿证,按制定的楼、室、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更寝室及床位。
4、学生毕业或休、退学时,经公寓工作人员验收房间配套设施并签字盖章后,持手续单到指定地点办理退宿手续。办好手续后应立即搬离寝室。
5、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准留校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留宿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交纳假期住宿管理费后,由公寓统一安排住宿。
二、 日常管理
1、严禁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学校和社会秩序。严禁偷窃、抢夺、诈骗行为。严禁策划、组织和指挥群殴,肇事或参与打架的行为。严禁流氓、道德败坏、生活作风越轨及其它举止不文明行为。严禁赌博,搓麻将。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影碟片。严禁搞迷信活动或影响他人休息的各项活动。
2、严禁违章用电、乱拉电线网线。严禁使用和存放电炉、电饭锅、电热器、电热杯、热得快等电热器。严禁使用塑料灯罩台灯和质量不合适的台灯。严禁使用明火,包括使用酒精炉、点燃蜡烛、焚烧废纸杂物等。严禁破坏消防器材。严禁携带或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做好防盗、防火工作,房间无人时须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3、严禁私自转让、转卖床位。严禁留宿异性和非本寝室成员。男、女生公寓不得互串。
4、寝室内务、卫生、美化一律自理。每个寝室推选一名室长,带领本室成员,按公寓“内务规范要求”共同做好卫生工作,值日生每天负责室内公共部分及洗漱间的清洁工作。
5、寝室内、外实行三包制,保持墙面无球印、脚印、手印和污渍,无乱写字迹和乱贴纸张。地面保持干燥,无烟蒂、纸屑、果皮等杂物。
6、严禁破坏公共财务,。严禁乱贴标语、广告及乱写乱画。严禁在走廊溜冰、玩球、泼脏水。严禁饲养猫、狗、鸡、兔、鸭等动物(盆花、小金鱼除外)。熄灯后不准玩牌、大声喧哗、怪叫、高声播放音响。公寓区严禁燃放鞭炮、摔瓶子。严禁向寝室外乱扔烟蒂、纸屑、瓜皮、果壳和倒脏水。严禁乱停、乱放自行车,不准将自行车推入公寓楼内.
7、不得在寝室内酗酒。
8、请安排好时间,不要晚归。晚归者一律凭学生证登记入寝。
9、严格遵守会客制度,来访者应在大厅会客,确需进入寝室者,应认真登记并得到值班人员许可方可进入。
10、节约水、电。寝室水、电提供基本用量,超出部分一律以室内单位计量收费。
12、要服从公寓工作人员管理,严禁侮辱、威胁、殴打工作人员。
公寓管理部门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表现定期通知所在二级学院,作为德育综合考评、评优和奖学金评定的依据,并纳入学生的年度操行评语。违反以上规定或有其他违纪行为,将依据《宁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和《宁夏大学学生宿舍区违章违纪处罚办法》予以处理。
本规定自即日起施行,由数学计算机学院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