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计算机学院实验室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机房提供的INTERNET服务是为本中心全体教师、在校学生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为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网(CERNET)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1、机房的所有工作人员和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2、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
3、网络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单位负责人对网络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安全管理员对计算机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4、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入网个人必须征得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的同意方可上网。
5、机房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报告安全网络管理员并自觉销毁。
6、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教育。
凡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员可提出警告,并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学校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1、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
度;
2)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
动。
3、 盗用他人帐号、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4、 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等危害性程序 。
5、 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等。
数学计算机学院
200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