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计算机学院
实验室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管理规章制度
为保证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杜绝浪费,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规章制度。
学院实验室指定设备管理员(非专职),负责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其它固定资产的相关管理工作。
一、仪器设备管理
1、各实验室每年12月25日前上报下年度仪器设备添置和更新计划,写出申报的理由
和依据,报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进行汇总并提出购买建议,报学院分管实验的副院长,经学院领导集体讨论后向学校提出正式的购置申请。
2、学校为学院购置的设备由学院实验室设备管理员从实验装备处领回,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入库到学院实验室,建立相应帐目。
3、职能实验室主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从设备管理员处领用仪器设备,按有关规定办理各种相关手续。
4、各职能实验室指定设备管理员一名(非专职),协助本职能实验室主任完成仪器设备的保管、建帐、清点等工作。
5、学院内人员借用各职能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职能实验室主任在需要和可能的前提下进行批准,履行相应的借用手续,进行借用前和借用后的检验登记工作,确定归还日期。
6、学院外人员和部门借用学院的仪器设备,必须经分管学院实验教学的副院长和学院实验室主任同意,在职能实验室主任处办理相关的手续。
7、各职能实验室要建立设备档案,记录仪器设备的领用、借用、维修,变更等情况的详细记录。
8、各职能实验室必须及时进行设备的维护和维修,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9、学院的所有仪器设备归学院实验中心所有,学院可根据各职能实验室任务的变化进行调配,调配时要作好交接手续,进行登记。
10、设备配件损坏,须将损坏的配件交还设备管理员后方能领用新配件。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
1、每年6月25日前和12月25日前由各职能实验室主任向设备管理员提交下学期的低值品和易耗品的购置计划并附带需求说明,设备管理员根据库存情况,汇总制定出学院实验室的购置计划,报主管副院长审核后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方可进行购置。
2、临时急需低值品和易耗品由实验室主任向设备管理员提出报告,设备管理员根据库存情况和学院实验室整体情况向分管副院长提出购置或调剂建议,经相关院领导商议后决定购买或调剂。3、购置的低值品和易耗品由设备管理员认真验收,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4、领用低值品和易耗品时须填写领料出库单,由主管副院长审批后领用。
5、领用易耗品要根据工作需要,向设备管理员申明用途。要厉行节约,切实把领用物品用于工作需要。
6、低值品不能重复领用,必须实行以旧换新。
7、工具类物品和购买的软件由实验室主任领取和保管,其他工作人员向实验室主任借用。实验室主任工作调整时应将上述物品交设备管理员销帐。丢失的按一定的折旧率赔偿。
8、各职能实验室必须建立低值品和易耗品的明细帐,实行使用情况登记制度。
9、低值品无法使用时须交设备管理员后才能领用新品。同类型的低值品不能重复领用。
10、实验室整体配置的低值品可按配置领用。
11、办公用品从学院办公室领取。
注:
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消耗材料的设备或配件,如硬盘、声卡、网卡、显卡、内存条、键盘、保护卡、优盘、打印机鼓等。低值品报减时需交回原物件。
易耗品指用于实验消耗的材料和物品,如电源插座、色带、纸张、软盘、刻录盘、鼠标、墨盒等。
低值品和易耗品由设备管理员认定。
本规章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数学计算机学院
200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