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7-08-3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办法(试行)
监控对象
| 质量标准
| 监控组织
| 监控办法
| 质 量
负责人
|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 1.培养目标明确,规格合理,反映发展需求。
2.课时与学时安排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3.课程设置要利于培养学生较为合理的知识结构。
4.实践环节设置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5.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
| 学院教学
工作指导委员会
| 用人单位反馈,毕业生反馈
| 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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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大纲
| 1.能以本门课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为依据确定课程教学的目的、任务及教学内容。
2.包含该门课程各章节知识范围,讲授、讨论、课程设计、实习、实践等环节教学时数的分配,学生课外阅读书目、教学手段和考核办法。
|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 用人单位反馈、学生意见反馈,院督导组反馈、校督导组反馈
| 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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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材
| 1.使用统编教材、推荐教材、获奖教材、十一五规划教材。
2.各专业使用近三年内出版教材
3.自编的有特色的讲义或教材。
4.符合教材审订程序。
| 院教材审定小组
| 校督导组调查,院督导组调查,学生反馈意见
| 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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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案
| 1.有每一章节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2.有讲授内容要点、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
3.有学生课外指导和作业要求。
4.有教学效果检测方法和要求。
|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 院督导组抽查(每学期抽1/5)
校督导组抽查(每学期抽院督导组抽查的1/5)
| 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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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课条件
| 1.必须符合教师资格的相关要求。
2.了解该门课的地位、作用和基本要求,熟悉本课程教学大纲。
3.全面掌握所开课程基本内容,并至少写出1/2以上讲稿(或试做过1/2以上实验)。
4.在所属系(或教研室)进行过试讲。
5.经主管副院长(或系主任)试听后同意。
| 教学办
| 校督导组听课,院督导组听课,学生反映
| 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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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课堂教学
| 1.阅述准确、概念清晰、论证严密。
2.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新成果、新信息。
3.语言生动,能吸引学生注意力。
4.与学生有互动,能激发学生积极思维。
5.不照本宣科。
6.合理使用教学手段和方法。
|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 校督导组听课,院督导组听课,各级领导听课,同行教师听课,学生反馈
| 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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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作业
| 1.每学期理科类课程布置作业一般不少于10次,工科类课程布置作业不少于5次或设计不少于1次。
2.作业应全收全改(经系主任批准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得少于1/2)。
3.批改作业要认真有评语、有评分,对抄袭的要责令退回重作,对学生上交作业情况要有记载。
4.对平时作业所占成绩要有明确规定,并告之学生。
|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 院督导组抽查(每学期1/5),校督导组抽查(抽院督导组的1/5)
| 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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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实验课
| 1.有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大纲。
2.实验前要检查机器性能以确保学生实验安全、顺利进行。
3.要认真指导巡查学生实验情况,审查实验数据。
4.批改实验报告认真,准确地评定成绩。
5.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 教学办
| 院督导组听课,校督导组听课,学生反馈
| 中心主任、主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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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实习和社会实践
| 1.指导教师按《宁夏大学教学工作规程》中的要求进行检查指导。
2.准确地评定学生成绩。
3.关心学生生活,保障学生安全。
| 教学办
| 实习期间定期抽查
| 主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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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课程设计
| 1.教师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和课程性质选择设计题目。
2.教师能发挥指导作用,对难点、重点予以必要指导。
3.教师要有任务书(或指导书)。
4.准确客观地评定出学生成绩。
|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 抽查设计题目,学生反馈
| 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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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辅导答疑
| 1.有明确的辅导答疑时间和地点,并向学生公布。
2.每周5学时的课,安排2次辅导;每周4学时的课安排1次辅导。
3.辅导答疑情况要做记载。
|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 院专项检查,校督导组检查
| 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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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考试命题
| 1.要根据教学大纲和内容命题。
2.难易适当,数量适度,复习面要宽,(命题要求详见教学规程六十一条)。
3.实行教考分离制度或A、B卷制度。
4.实行教考分离的考试应从题库中抽题,实行A、B卷的考试试题经系主任签字批准。
5.不得泄露试题。
| 教学办
| 专项检查,校督导组抽查,院督导组抽查,接受学生举报
| 主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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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考试
| 1.主考监考老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考场。
2.宣布考试纪律,收缴违规物品。
3.准时发放试卷。
4.认真巡视考场,发现作弊要立即制止。
5.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
6.清点考卷,及时上交。
| 教学办
| 专项检查,接受学生举报
| 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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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试卷批改和分析
| 1.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批改准确、规范,不送人情分。
2.评分准确无误,批卷不得带出教学楼。
3.填写试卷分析表。
4.按时上交试卷上报成绩。
| 教学办
| 院督导组抽查,校督导组抽查,主管部门专项检查
| 主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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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
| 1.选题题目应在系(或学科组)进行过讨论并经系主任审定,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2.指导教师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3.指导学生不超过8人。
4.按《宁夏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进行指导和答辩。
| 教学办
| 专项检查,校督导组抽查,院督导组抽查
| 主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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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系、部、中心除执行上述要求外,可根据专业和学科特点进一步细化,制定符合实际的教学质量监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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