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7-08-3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办法(试行)

监控对象

质量标准

监控组织

监控办法

质 量

负责人

1.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培养目标明确,规格合理,反映发展需求。

2.课时与学时安排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3.课程设置要利于培养学生较为合理的知识结构。

4.实践环节设置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5.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

学院教学

工作指导委员会

用人单位反馈,毕业生反馈

院长

2.教学大纲

1.能以本门课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为依据确定课程教学的目的、任务及教学内容。

2.包含该门课程各章节知识范围,讲授、讨论、课程设计、实习、实践等环节教学时数的分配,学生课外阅读书目、教学手段和考核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用人单位反馈、学生意见反馈,院督导组反馈、校督导组反馈

系主任

3.教材

1.使用统编教材、推荐教材、获奖教材、十一五规划教材。

2.各专业使用近三年内出版教材

3.自编的有特色的讲义或教材。

4.符合教材审订程序。

院教材审定小组

校督导组调查,院督导组调查,学生反馈意见

系主任

4.教案

1.有每一章节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2.有讲授内容要点、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

3.有学生课外指导和作业要求。

4.有教学效果检测方法和要求。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院督导组抽查(每学期抽1/5)

校督导组抽查(每学期抽院督导组抽查的1/5)

系主任

5.开课条件

1.必须符合教师资格的相关要求。

2.了解该门课的地位、作用和基本要求,熟悉本课程教学大纲。

3.全面掌握所开课程基本内容,并至少写出1/2以上讲稿(或试做过1/2以上实验)。

4.在所属系(或教研室)进行过试讲。

5.经主管副院长(或系主任)试听后同意。

教学办

校督导组听课,院督导组听课,学生反映

院长

6.课堂教学

1.阅述准确、概念清晰、论证严密。

2.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新成果、新信息。

3.语言生动,能吸引学生注意力。

4.与学生有互动,能激发学生积极思维。

5.不照本宣科。

6.合理使用教学手段和方法。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校督导组听课,院督导组听课,各级领导听课,同行教师听课,学生反馈

系主任

7.作业

1.每学期理科类课程布置作业一般不少于10次,工科类课程布置作业不少于5次或设计不少于1次。

2.作业应全收全改(经系主任批准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得少于1/2)。

3.批改作业要认真有评语、有评分,对抄袭的要责令退回重作,对学生上交作业情况要有记载。

4.对平时作业所占成绩要有明确规定,并告之学生。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院督导组抽查(每学期1/5),校督导组抽查(抽院督导组的1/5)

系主任

8.实验课

1.有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大纲。

2.实验前要检查机器性能以确保学生实验安全、顺利进行。

3.要认真指导巡查学生实验情况,审查实验数据。

4.批改实验报告认真,准确地评定成绩。

5.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教学办

院督导组听课,校督导组听课,学生反馈

中心主任、主管副院长

9.实习和社会实践

1.指导教师按《宁夏大学教学工作规程》中的要求进行检查指导。

2.准确地评定学生成绩。

3.关心学生生活,保障学生安全。

教学办

实习期间定期抽查

主管副院长

10.课程设计

1.教师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和课程性质选择设计题目。

2.教师能发挥指导作用,对难点、重点予以必要指导。

3.教师要有任务书(或指导书)。

4.准确客观地评定出学生成绩。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抽查设计题目,学生反馈

系主任

11.辅导答疑

1.有明确的辅导答疑时间和地点,并向学生公布。

2.每周5学时的课,安排2次辅导;每周4学时的课安排1次辅导。

3.辅导答疑情况要做记载。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院专项检查,校督导组检查

系主任

12.考试命题

1.要根据教学大纲和内容命题。

2.难易适当,数量适度,复习面要宽,(命题要求详见教学规程六十一条)。

3.实行教考分离制度或A、B卷制度。

4.实行教考分离的考试应从题库中抽题,实行A、B卷的考试试题经系主任签字批准。

5.不得泄露试题。

教学办

专项检查,校督导组抽查,院督导组抽查,接受学生举报

主管副院长

13.考试

1.主考监考老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考场。

2.宣布考试纪律,收缴违规物品。

3.准时发放试卷。

4.认真巡视考场,发现作弊要立即制止。

5.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

6.清点考卷,及时上交。

教学办

专项检查,接受学生举报

院长

14.试卷批改和分析

1.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批改准确、规范,不送人情分。

2.评分准确无误,批卷不得带出教学楼。

3.填写试卷分析表。

4.按时上交试卷上报成绩。

教学办

院督导组抽查,校督导组抽查,主管部门专项检查

主管副院长

15.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

1.选题题目应在系(或学科组)进行过讨论并经系主任审定,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2.指导教师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3.指导学生不超过8人。

4.按《宁夏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进行指导和答辩。

教学办

专项检查,校督导组抽查,院督导组抽查

主管副院长

注:各系、部、中心除执行上述要求外,可根据专业和学科特点进一步细化,制定符合实际的教学质量监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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