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计算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院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实验室主任要把安全工作作为本实验室的常务工作常抓不懈。学院在每学期的开学、期中和期末进行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并将安全工作作为对实验室考核的重要指标。
2、每个实验室必须指定一个兼职安全员,其主要职责是:检查和发现安全漏洞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向实验室主任提出安全工作建议;更多的参与本实验室安全方面的具体工作。
3、实验室钥匙只能由本实验室工作人员拥有,未经本实验室主任同意不得私自配制,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4、各实验室要经常检查门窗的安全防护装置,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理或重建。
5、实验室无人时门必须上锁,窗户必须关闭好。
6、各实验室的鼠标、耳机、内存条等属易丢失物品,一定要有具体可行的防盗措施。
7、各实验室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学习。要确保消防器材的数量和有效性,正确掌握灭火方法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8、经常检查实验室电路及电路的配套设施,严防因电路故障引发的火灾和触电事故。下班时实验室必须关闭电源。
9、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10、经常检查水源,人员离开实验室必须关闭水源。冬季供暖期间必须经常检查暖气,防止暖气漏水。
11、熟悉《宁夏大学灭火、疏散预案》(宁大校办发[2003]14号),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12、实验室安全制度上墙,置于醒目位置。经常对实验人员及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13、在实验教学中,学生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完成实验,以免发生意外。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要经常进行督察。
14、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数学计算机学院
200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