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数学统计学院“四位一体”课堂教学质量保障基金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7-10-2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宁夏大学数学统计学院“四位一体”

课堂教学质量保障基金奖励办法

(试行)

为了激励课堂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和为促进课堂教学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单位,宁夏大学设立了“四位一体”课堂教学质量保障基金。根据宁夏大学教务处的相关规定和数学计算机学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特制定数学计算机学院“四位一体”课堂教学质量保障基金奖励办法。

一、奖励原则

优劳优酬,奖优罚懒,公平公正,动态管理,专款专用。

二、奖励依据

依据宁夏大学数学统计学院“四位一体”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总成绩进行排名,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

学生评教成绩(40%) +校级督导成绩(15%)

+院级督导成绩(15%)

+同行专家评价(10%) +教学管理评价(20%)

三、奖励对象

在奖励学期内承担宁夏大学本科教学任务(不含中卫校区课程、全校任意选修课)、所属学年至少完成500教学工作量且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总成绩排名在前80%的学院专任教师。

四、奖励标准及办法

1.奖励基金划分为3档,原则上一、二、三档分别占奖励总人数的30%、40%、30%。

2.相邻两档之间的差额为800元。

3.根据每学期实际奖励的人数和总金额,确定奖励基金每档次的奖励人员名单和奖励标准。

4.如果总成绩相同,则划分在同一奖励档次,而且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五、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此办法解释权归数学统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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