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区重点学科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07-08-3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

区重点学科管理条例

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区重点学科------基础数学、应用数学的办公室、研究室、讨论室,已经于本年度初步建成,学院对于重点学科的固定资产实行统一购买,分散管理的办法,由各个学科组进行具体的代管理,所缺的部分未购买的固定资产依然由院里从自治区重点学科专项资金中予以补充,对于消耗材料和相应的办公用品,今后将由各个学科组自行解决。对已有的资产实行以下管理办法:

1、各个学科组的办公室,由学科带头人指定或委托固定的人员进行管理,并负责本室的保洁、安全、以及固定资产的存放工作,其它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室内的设备带出室外;

2、学术讨论室安排专人负责;

3、凡需要使用讨论室的人员,属于固定使用的,需上报使用计划;临时使用的,需于两天前与学术讨论室管理员联系,不得私自使用,未经许可,也不得将室内的设备带出;

4、研究室原则上仅供课题组老师使用,每台机器应根据需要,由管理人员进行分配,使用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机器上使用,不得私自使用他人的计算机,不得将未经许可的软件安装在研究室的计算机上。

5、各个管理人员应对室内的固定资产负责,如发现损坏,丢失,又不能说明原因的,将由管理人员负责一定比例或全额的赔偿。

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

200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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