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
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
为规范学院教材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学院教材建设的积极性,引导、督促教师钻研教学,不断更新和提高自身的理论知识;鼓励教师结合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实际编写高水平教材,突出办学特色和学科建设特色,树立学院形象,扩大办学影响,提高办学知名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教材建设是指学院根据本院专业学科特色、教学方法特色和师资特长,有计划地编写、出版和使用教材。本办法所指教材是指正式出版发行和内部印刷的教材、讲义、教学参考书、实验教材、实习指导书、习题集。正式出版的教材统称为“正式教材”,内部印刷的教材统称为“内部教材”。第二条 教材建设的基本原则
1、必要性原则。教材建设重点解决当前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部分课程无适用教材或教材针对性不强的问题。重点是各专业的主干专业课程。对版本较多的公共课教材,坚持择优选用,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组织编写。
2、优势原则。教材的编写重点应放在学院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学科和在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主干课程。
3、质量原则。自编教材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指导,教材内容应当符合本学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具有科学性、思想性;能反映现代科技成就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4、有序管理原则。教材建设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具体实施中按程序规范管理,保证教材建设质量。
第三条 学院成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系(部、中心)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制定本学院教材建设规划,推荐教材建设资助项目,审查自编教材初稿,审核内部教材使用报告,推荐自编优秀教材。
第四条 学院依据各系(部、中心)上报的教材建设规划,结合教学与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提交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议。
第五条 教材编写立项须由作者本人申报,所在系(部、中心)审核推荐,学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评审后,报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批。
第六条 申请正式出版的书稿必须是已经使用一个周期、并被评审为可继续使用的内部教材。
第七条 内部教材在使用一个周期后,主编者必须写出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学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在听取使用该内部教材的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后,对报告内容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作出继续使用或修改后使用或停止使用的审定结论。
第八条 学院对列入年度出版计划的教材出版项目给予资助,接受教材出版资助者必须与出版社和学院签定出版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违约后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编写教材按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每万字计50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每万字计35分;内部教材编写按每万字20分计算工作量。对引进或编译的适合学校使用的国外教材给予适当工作量补贴。
第十条 教材编写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教材的主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多年从事该课程教学的丰富经验,教学效果良好,有一定的教材编写经验,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高级实验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2、学术水平较高,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深理论研究,并有相应的科研成果发表。
3、文字表达能力较强。
4、工作责任心强。
(二)教材的参编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该课程教学三年以上经历,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
2、文字表达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较强。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06年5月执行。
数学计算机学院
200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