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领导听课制度
一、为强化教学管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及时把握教学工作现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听课领导包括:学院党政系统的领导,即院长,院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
三、学院总支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至少4次,行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至少6次。
四、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安排,一般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
五、听课领导在每次听课时应认真填写《数学计算机学院听课记录表》,如实记录所有项目。在听课过程中,听课领导应征集学生对课程内容、教师讲课水平、教材及教学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六、领导在听课中发现教师需要改进的问题,可直接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也可以把情况通报给教师所在系,由系主任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授课教师反馈并提出改进措施。
七、听课领导在听课的基础上,应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八、听课领导听课后要及时将《听课记录表》送交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每学期结束时进行汇总并统一存档。
九、院长作为院领导听课的总牵头人,负责督促、检查院领导的听课情况。
十、学院领导的听课情况将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没有完成听课任务的领导应进行批评,并督促其进行补课。
数学计算机学院
200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