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科技厅、教育厅和校级项目的补充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8-03-2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提高科技厅和教育厅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和竞争力,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在公平公正的总体原则下,给更多青年老师提供基金项目申报的机会,现制定本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申请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补充规定

1.符合宁夏科技厅关于申报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基本条件。

2.未申请本年度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老师(新引进的博士除外)不推荐申请本年度的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导师只推荐申请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已获得过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除外)。

4.主持完成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老师只推荐申请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已获得过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除外)。

5.在读博士(未获得博士毕业证书)不推荐申请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6.近5年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考虑推荐。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没有项目的老师。

(二)关于申请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补充规定

1.符合宁夏教育厅关于申报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基本条件。

2.已推荐申请本年度的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老师,不再推荐申请本年度的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3.已提出本年度的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而未获得推荐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申请本年度的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4.未申请本年度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老师(新引进的博士除外)不推荐申请本年度的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5.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导师只推荐申请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

6.主持完成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老师只推荐申请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

7.在读博士(未获得博士毕业证书)不推荐申请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8.近5年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考虑推荐。

9.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没有项目的老师。

(三)关于申请宁夏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补充规定

1.符合宁夏大学关于申报宁夏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基本条件。

2.45岁以下没有任何在研项目的老师必须申请宁夏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

            2014年6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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