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2-03-2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规范宣传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阵地作用,进一步提高我院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的质量、效率,扎实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为学院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宣传工作的管理 

(一)学院宣传工作由党总支统一归口管理。凡是学院的党建、教学、科研、管理、学科建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学术交流、人物事迹等都应及时地大力地进行宣传。

(二)宣传工作是学院对外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师生凝心聚力的一项重要工作,院属各部门都要予以重视和支持,齐抓共管,使之常态化。

(三)学院实施宣传的载体有区内外各大媒体、宁大新闻网、《宁夏大学报》、学校有关部门网站、学院网站、文化长廊橱窗、学院宣传栏及数学楼文化建设等。

(四)学院党总支对宣传工作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办法,统一协调全院的宣传工作。每位院领导都要把宣传工作纳入到自己的日常工作之中,在安排有关工作或活动过程中,及时提供相关新闻素材和信息,做到一事一报道。

(五)为加强宣传工作,学院每年从公用经费中划拨一定的资金确保该项工作的正常运行,重点做好对外新闻报道,办好学院网站、文化长廊橱窗、学院宣传栏及数学楼文化建设,并对年度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六)宣传材料应做到真实、及时和准确,院属各部门或个人提供的稿件、素材,须经党总支审核后方可予以报道和宣传。

(七)凡是以个人名义或未经党总支审核的新闻报道一律文责自负,言责自负。

(八)凡是以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名义印刷发行的有关对外宣传品,须由学院有关领导审批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二、新闻报道

(一)新闻稿件报送和发布程序:供稿人将新闻稿件及图片报送至学院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处,经文字处理和图片筛选后,指派专人向院内外有关媒体进行上传、发布。

(二)新闻稿件的内容:1.必须是反映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及重大活动的稿件;2.反映学院党务、教学、科研、学生工作、内部管理、综合服务等工作动态的稿件;3.学院或师生个人所获得的体现学院社会影响力的荣誉和奖励(一般为校级以上)的稿件;4.反映学院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的工作,以及对其他单位有借鉴意义的特色工作。

(三)稿件的质量:标题突出主题,短小精悍。语言流畅,用词准确,表达清楚,中心内容突出。无错字,无病句,无需用大量的华丽词汇点缀。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叙述清楚。

(四)时限规定:为保证新闻的时效性和真实性,一般新闻稿件须在事件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上报,重大新闻须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遇节假日除外,否则,不予收稿和发布。

(五)图片要求:报送的图片要清晰、美观,紧扣主题。图片一般为Jpg格式,每张尺寸不超过1MB。每篇新闻稿报送图片不超过5张。

(六)队伍建设:学院成立学生记者站,一是有利于建立与校党委宣传部记者团的工作联系;二是有利于加强学院新闻宣传工作。

(七)奖励措施:凡是宣传学院中心工作、重大活动、好人好事等新闻稿件,一般字数在300字以上,学院在年终核实后,视情对供稿人予以一定的奖励。一年之内在区内外各大媒体发布新闻者,按1篇500元予以奖励;一年之内在宁大新闻网或《宁夏大学报》发布新闻者,按1篇50元予以奖励;一年之内在学校有关部门网站发布新闻者,按1篇40元予以奖励;一年之内在学院网站发布新闻者,按1篇30元予以奖励。一稿多发者,以最高奖励为主。

三、网站宣传 

(一)网站宣传是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由学院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参与支持的一项重要工作。学院网站宣传应紧密围绕学院党建和行政工作的实际需要来开展,学院网站宣传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学院网站是学校网站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学院开展日常工作、对外宣传的一个重要窗口。参与学院网站管理及运行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有关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协议、用户守则等有关规定和制度。

(三)学院指定一位院领导负责网络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网页改版、栏目更新,网站的日常维护,网络侵权和信息安全工作,以及有关栏目上传信息的审核事宜。

(四)院属各部门及其分管院领导要积极配合党总支和行政,按照学院网站管理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更新分管或对应栏目的信息和内容。 

(五)学院每年划拨一定的公用经费,用于网站的管理和建设。学院党总支、行政每学期召开一次网站建设座谈会,旨在加强学院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分管网站管理院领导与分管宣传工作院领导要积极沟通,确保网站正常、健康、有效运行。

(七)学院网站管理办法由院行政另行拟定。

四、橱窗宣传 

(一)橱窗宣传学院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橱窗宣传由党总支统一负责,具体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承办。橱窗宣传所需费用由学院公用经费列支。

(二)学院承办的橱窗主要指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分配的B区文化长廊橱窗和学院自建宣传栏。学生工作办公室要按照学校和学院的工作要求,对每一期宣传任务力求精心设计、主题鲜明、内容新颖,保质保量地及时更换。

(三)党总支对每一期宣传橱窗内容要严格把关,不允许出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以及其他不健康内容。一经发现,学院将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四)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定期清理橱窗卫生,保持橱窗干净整洁。

(五)未经学校和学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换橱窗内容或挪作他用。严禁单位、社团、个人在宣传橱窗外张贴广告、通知、海报等,一经发现,学院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立即予以清除。

五、户外横幅宣传

(一)学院为配合学校有关工作,或自身开展中心工作的需要,需在办公楼及其他区域悬挂横幅的,须经书记、院长,或分管院领导审核横幅内容后,方可在指定地点负责组织悬挂。

(二)户外横幅制作、悬挂的费用,在学期末由学院办公室汇总后,从学院公用经费统一列支。

(三)横幅取料要用标准规格,印字采用黑体或标宋,制作大方美观。横幅内容要力求流畅,表达精准,不得出现错字、病句。在学院区域以外的地点悬挂横幅,要有“宁夏大学数学计算机学院宣”的落款。

(四)横幅的悬挂不得破坏学校各种设施,不得影响校园的美观、绿化、卫生及交通。严禁院属部门或个人以学院的名义擅自在校园内悬挂商业性横幅。

(五)户外横幅悬挂时间不超过2个星期,事后由悬挂部门及时清理。

六、本办法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发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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