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7年度华藏奖学金、孝廉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1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宁夏大学华藏奖学金评奖条例》、《宁夏大学孝廉奖学金评奖条例》和奖学金基金会通知精神, 2007年度华藏奖学金、孝廉奖学金评奖工作从2008年4月10日开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正式在编教师。

二、名额

华藏奖学金奖励20名学生,其中本科生18名,研究生2名;孝廉奖学金奖励22名师生,其中本科生16名,研究生4名,教师2名。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三、评奖条件

(一)学生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孝顺长辈,尊敬老师,无抽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3.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2006-2007学年平均学习成绩理工科在85分以上,文科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理工科不低于75分,文科不低于80分。若满足上述条件的人选不足时,从本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第一的学生中评选。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课成绩合格。

同等情况下,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优秀、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学生优先。

(二)教师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从事推广中国传统文化工作,且成绩优秀。

四、时间安排

(一)4月10日至4月21日,学生(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学院(部)评选小组进行评选,在本学院(部)内公示评选结果。

(二)4月22日,各学院(部)将评选结果和有关材料报送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三)4月23日至25日,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四)4月28日至30日,校华藏、孝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在全校公示评奖结果。

(五)向基金会上报评奖结果。

五、要求:

(一)学生成绩单须盖教务处公章;教师推荐材料加盖学院公章。

(二)严格按照评奖条件进行评选,推荐学生经审核不合格的,空缺名额不再补报。

分配名额及评审表见附件。点击下载

                         数学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8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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