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2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宁夏回族自治区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西部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特岗计划”的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新教师补充机制,缓解农村师资结构矛盾,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巩固 “两基”成果,从根本上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1、加强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的统筹协调领导。为认真做好编制审核、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配套保障政策措施落实等工作,成立自治区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实施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项目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特设岗位”教师的统一管理工作。

2、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和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坚持政策公开,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力度,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充分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相关政策。根据中央四部委文件要求,坚持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进一步提高招聘本科毕业生的比例。

3、切实加强特岗教师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补贴发放、住房安排等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努力为特岗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同时要加强特岗教师的跟踪管理工作,每学期开学后应及时将特岗教师人员变动情况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使用等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二、实施范围和设岗人数及配套政策措施

1.根据宁南山区和移民吊庄地区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情况,以及“两基迎国检”工作需要,根据各有关县市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需求,自治区确定2008年全区“特岗计划”招聘农村初中教师824名、小学教师岗位176名,并已报经教育部批准。

2.“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要求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2006年招聘)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教发[2007]879号)规定,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与地方财政结算的标准为年人均18960元。

3、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精神,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管理和使用好中央专项经费,实行统一发放、集中支付,确保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地方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特岗计划专项资金的统筹落实工作,进一步解决好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社会保障费用、交通补助、体检费、培训费和招聘工作的相关费用。

三、项目计划实施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成立由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负责“特岗计划”实施的宏观指导,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特岗计划”的宣传、咨询、组织实施工作和考核评估工作。自治区编制部门负责招聘特岗教师的编制审核,教育部门负责特岗教师名额分配并配合人事部门做好招聘工作,人事部门负责特岗教师招聘及被聘用者的考核、审批,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各项补贴、社会保障费用等经费的统筹核拨。各项目实施县(区)在项目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领导下,具体负责“特设岗位”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的考核留任工作。

四、项目计划的实施方式

2008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自治区教育厅配合。特设岗位教师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组织报名考试、审批。

招聘基本条件:⑴年龄在30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政治合格,表现良好,身体健康。⑵初中“特设岗位”教师招收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小学“特设岗位”教师招收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⑶凡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学科背景和专业素养,思想品德、业务能力、身体状况等条件。

五、“特设岗位”公开招聘的工作程序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工作程序是:

(一)发布公告。由国家有关部委统一在全国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自治区人事厅和教育厅在《宁夏日报》、宁夏人事网、宁夏毕业生就业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通过“宁夏毕业生就业网”报名,然后持毕业证书、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以及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确认。凡参加了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三支一扶”和自治区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山区八县及红寺堡开发区支教”的毕业生还应提交所服务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或考核鉴定证明。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1日至4月10日。报名资格确认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宁夏毕业生就业网上公告。

(三)笔试。报名教师特设岗位的志愿者笔试分学科进行,笔试结束后分县(区)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的1:1.2确定进入面试和综合考核人员名单。对符合报名条件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山区八县及红寺堡开发区支教”的毕业生及2005年自治区统一招考的编制外聘用教师,凡在基层工作1年以上不足2年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凡在基层工作满2年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回族应届女毕业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同时符合以上2项条件者照顾分不累加。

(四)面试及综合考核。面试和综合考核工作由各“特设岗位”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主要对进入面试的应聘者,从专业知识、授课能力以及德、 能、勤、绩等方面进行面试和综合考核。面试成绩和综合考核结果报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

(五)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由自治区人事厅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名单,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列为拟聘用初步人选。拟聘用初步人选确定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不能应聘等情况出现的人选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采取“特设岗位”县(区)和网上同时公告的形式,对拟招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七)审批。公示后,由县(区)将拟聘用人选名单报教育厅审核审核,再由自治区教育厅送自治区人事厅审批。

(八)履行聘用程序。由用人学校与聘用人员选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含半年试用期),聘用期间管理纳入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聘用期间如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政策支持和保障

(一)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原则上在各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总编制内实施。“特岗计划”实施市、县(区)要在3年内通过清理挤占教师编制、自然减员等方式,确保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后,在各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总编制内予以安排。2008年聘用的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后,因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短缺在现工作县(区)安排不了工作的,一律由所在地级市人事、编制、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本市有教师空编的市、县(区)农村学校工作。                     

(二)“特岗计划”实施市、县(区)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政策要求,认真落实特岗教师工资、补贴及社会保障待遇,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自治区和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特岗教师的培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对特岗教师从思想观念、法律意识、角色认同、基本素养、教师教学常规等方面,分期分批开展培训,使特岗教师能够尽快熟悉教育教学工作,适应教学岗位工作。

(四)特岗教师实行定向管理,全部按特岗计划安排到县              (区)农村特岗计划学校任教,不得随意调整。用人单位必须同被聘特岗教师签定聘用合同,建立特岗教师档案,将特岗教师工作情况、年终考评结果、奖惩等方面情况装入特岗教师档案,将特岗教师管理工作纳入事业单位人员常规管理工作中。

(五)“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经历。                                 

(六)各县(区)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从事农村教育事业。

2008年14个市县(区)及移民吊庄乡镇农村学校初中、小学

教师特设岗位名额分配表

 

县 名 类 别

分学科专任教师数(人)

合计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政治

历史

地理

信息技术

音乐

体育

美术

总 计

1000

182

194

192

46

37

34

32

38

41

65

43

55

41

初中合计

824

130

149

152

46

37

34

32

38

41

62

28

41

34

小学合计

176

52

45

40

0

0

0

0

0

0

3

15

14

7

金凤区

初中

15

3

5

2

2

3

小学

5

1

2

1

1

西夏区

初中

34

4

5

5

2

2

2

2

2

3

4

3

小学

16

6

4

2

1

2

1

石嘴山市

初中

49

10

9

9

3

2

3

1

2

2

2

1

4

1

小学

吴忠市

初中

78

14

14

14

5

2

2

3

3

3

9

3

3

3

小学

22

7

4

6

1

3

1

同心县

初中

80

13

11

13

6

6

5

5

4

4

4

3

3

3

小学

20

6

5

5

1

1

1

1

红寺堡开发区

初中

50

23

23

1

2

1

小学

20

10

10

原州区

初中

80

20

20

20

2

2

2

2

2

2

2

2

2

2

小学

20

8

8

2

2

西吉县

初中

104

18

18

13

5

5

5

6

7

8

5

7

7

小学

16

3

3

5

2

2

1

隆德县

初中

51

3

9

9

2

2

5

2

5

5

2

2

3

2

小学

泾源县

初中

30

10

10

1

1

1

1

1

3

1

1

小学

10

5

5

彭阳县

初中

60

10

12

13

3

2

2

1

1

3

1

4

4

4

小学

20

4

4

8

1

1

1

1

中卫市

初中

35

10

10

5

3

2

2

1

1

1

小学

5

5

中宁县

初中

40

8

8

10

1

1

1

4

2

1

1

2

1

小学

海原县

初中

118

20

20

8

9

9

7

7

7

8

6

6

6

5

小学

22

7

5

4

2

2

2

 

 

                                    

 数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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