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数学统计学院2022年研究生硕博连读选拔工作
实施细则(修订)
为健全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优化培养类型和生源结构,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宁夏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宁大校发〔2021〕18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硕博连读的专业方向和名额
(一)招收专业:我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专业。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生原则上应在所属一级学科内选择专业方向。跨一级学科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需在申请材料中说明两个一级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已有的学科基础对攻读博士学位阶段研究工作的支撑作用。
(二)招生名额:硕博连读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数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收名额计入导师招生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计划数,原则上每名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限招1人。
二、申请硕博连读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二)应为我校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须得到原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硕博连读选拔)。
(三)课程学习进展良好,完成硕士阶段性课程学习任务,成绩优良。
(四)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创新思维、综合分析和科学实践能力,以及协同合作精神(同等条件下,已取得高水平科学研究成果者优先)。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创新思维、综合分析和科学实践能力,以及协同合作精神,须提供至少1项本学科专业方向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其中代表性成果须以宁夏大学为第一单位且导师署名,主要包括:
1.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专业方向或相近学科领域国内外期刊上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至少1篇;已被录用论文,须提供录用通知和导师签名保证成果的真实性;
2.作为主编或重要参编者在国家认可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译著或教材;
3.作为主持人或以主要完成人身份(排名前三)结题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4.研究生作为主持人或以主要完成人身份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
5.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
三、工作程序
(一)本人申请。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宁夏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
(二)专家推荐。申请人导师和另外2名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领域研究生导师(教授或相当职称)对申请人德育表现、学术水平、专业基础等给予评价,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招生导师意见。申请人须征得所申请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同意,并由该导师以书面形式出具明确意见。
(四)培养单位考核。
1.学院成立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硕博连读工作组织和实施。
2.领导小组确定由不少于5名专家(正高职称,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
3.考核工作采用面试方式。硕士研究生向考核小组汇报和展示入学以来的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考核小组的提问。考核小组对申请人是否具有硕博连读的能力与条件进行综合评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达到三分之二者视为通过。
4.拟推荐候选人名单确定。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核小组综合评议、考核的结果和意见,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五)确定人选。研究生院对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申请人名单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须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当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人选。
四、培养环节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不超过7年。其中硕士研究生阶段为2—3年,博士研究生阶段为3—4年。
(二)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可提前进入博士阶段课程学习,须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根据课程设置时间上课,课程成绩于取得博士学籍后再行记录。硕博连读学生在取得博士学籍前,应当按照硕士培养方案继续完成硕士阶段学习任务。
(三)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自办理博士入学手续后,在博士生导师的指导下按照硕博连读培养方案学习。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原则上应在办理博士入学手续第一学期后进行。
五、学位授予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应不少于2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提出学位申请时,应达到培养单位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通过答辩并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博士学位。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未通过中期考核者,终止博士培养,或在培养过程中无法完成博士培养计划者,在取得研究生学籍5年内,可提交一篇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并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硕士学位。硕士三年级学生申请硕博连读可根据硕士生导师要求确定是否进行硕士论文答辩。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若没有完成培养计划中途辍学,按退学处理,应返还已享受的博士生与硕士生的待遇差额,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招录工作于每年9月份进行,招收硕博连读的专业以上一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二)硕博连读学生在未取得博士学籍前,由硕士阶段的导师负责,仍由硕士阶段培养单位负责学生的各项管理,硕士生导师津贴发放至硕士阶段完成;博士阶段导师津贴于确定硕博连读后当月开始发放,发放至正式取得博士学籍后三年。
(三)硕博连读学生在未取得博士学籍前,其助学金按照博士生标准发放、奖学金按照硕士生标准申请,各项规定按硕士研究生规定执行。
(四)硕博连读学生在未取得博士学籍前,如公派出国,其返回时间必须早于博士入学时间。
(五)转为硕士培养的硕博连读学生,其修读过的硕士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和博士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可以合并计算学分。
(六)转为硕士培养的硕博连读学生,其学费按硕士生标准缴纳。
七、其他方面。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工作于每年9—10月份进行。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以学校当年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未取得博士学籍前,由其硕士阶段导师负责,并由硕士阶段培养单位负责管理。
(三)硕博连读学生在未取得博士学籍前,如公派出国,其返回时间必须早于博士入学时间。
(四)转为硕士培养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其修读过的硕士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和博士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可合并计算学分。
(五)转为硕士培养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其学费按硕士生标准缴纳。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申请时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者;
2.硕士培养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者;
3.不符合选拔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者。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硕博连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宁夏大学数学统计学院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