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计算机学院2005级毕业实习工作安排
数学计算机学院2005级共有5个专业的学生参加毕业实习。
一、师范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
1、集体实习
实习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时间大约是3月上旬至4月下旬之间,实习周数为7周,8个学分。
实习地点在银川市各个中学,大多数是宁夏大学的教育实习基地。
每个实习组大约安排5-8名学生,并相应地配备1名有实习经验的本院教师指导。到了实习学校以后,根据实习学校的实际情况再安排1-2名教师指导,其中1名指导教学实习,另1名指导班主任实习。实习有关事宜严格按照教务处《教育实习工作条例》执行。教育实习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实习、班主任实习和教育调研三个方面。实习结束后,实习教案(六份)由各实习组长收齐后交至教学科研办公室马文广老师;评分表和教育实习考核表(一式两份)由本院实习指导教师带回。
2、单独实习
由学院组织。
单独实习的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学生单独实习申请表”,此表在宁夏大学教务处网站“报表下载”处下载。申请表第一栏“单独实习的原因”由学生本人填写,第二栏由实习学校填写,并且必须加盖实习学校公章;第三栏由本人和家长亲笔签名。填好后最好在本学期放假前(最迟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与实习学校加盖公章的接收函一同交至教学科研办公室马老师处。
单独实习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即中教一级以上职称)。
实习教案必须是六个不同的新课教案。实习结束后将教案(六份)、教育实习考核表(一式两份)、评分表交至教学科研办公室马老师处。
申请单独实习的学生其实习成绩不能评定为优秀,也不能参评院级或校级优秀实习生,而且不报销任何与实习有关的各项费用。
师范专业学生的实习单位只能在学校,不能在企事业等单位。
二、非师范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实习时间不得少于40天,时间跨度从2009年1月19日——4月20日,实习学分为4个学分。
2、实习地点可以为区内外,也可以在校内和本院。
3、非师范专业的所有学生必须填写“学生单独实习申请表”,此表在宁夏大学教务处网站“报表下载”处下载。申请表第一栏“单独实习的原因”由学生本人填写,第二栏由实习单位填写,并且必须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第三栏由本人和家长亲笔签名。填好后最好在本学期放假前(最迟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与实习单位加盖公章的接收函一同交至教学科研办公室马老师处。
4、实习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即工程师以上职称)。
5、实习结束后上交专业实习考核表(一式两份)。
6、返校时间最迟为2009年4月20日。
7、申请教育实习的非师范类学生,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实习单位由个人联系,也需填写“单独实习申请表”,最迟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表交至马老师处,否则只能参加非师范类实习。
8、非师范专业的学生不能在各类打印社(部)参加实习。
三、实习要求
1、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和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树立良好的形象。
2、高度重视实习工作,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3、实习期间应多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联系,按照规定认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工作。
4、注意安全,按时返校。
总之,毕业实习来之不易,四年的大学学习就这么一次实习机会,学校和学院非常重视,同时毕业实习又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很好体现。希望同学们要认真对待,保质保量地搞好这次实习工作。
数学计算机学院
2008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