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我院对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取得的成绩计算综合绩点,特制定本绩点评定办法。
一、学分绩点
按照学校教务处文件计算方法执行。
二、非课程绩点
(一)德育
1.因思想政治表现突出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书、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予以加分鼓励。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0.25分;获得区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0.5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分。
2.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者,按任期年度计算,依据下表办法予以加分。同一阶段担任不同职务不累计,不同阶段担任职务可累计。
| 主席
书记
| 副主席
副书记
| 部长
| 副部长
| 班长、团支书
|
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
| 0.5
| 0.4
| 0.3
| 0.2
| -
|
学院团学联
| 0.3
| 0.2
| 0.1
| 0.05
| -
|
班级、团支部
| -
| -
| -
| -
| 0.1
|
全日制本科大学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应征入伍者,加0.5分。
德育加分总计不超过2分。
(二)科技竞赛获奖
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科技竞赛奖励,每项奖励的获奖者可以获得非课程绩点,按如下的方法计算:
比赛级别
| 非课程绩点
|
政府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全国性比赛
| 一等奖:1;二等奖:0.5;
三等奖:0.3;成功参赛奖:0.1.
|
省级比赛(含全国性的赛区比赛)
| 一等奖:0.5;二等奖:0.3;
三等奖:0.2;成功参赛奖:0.1.
|
校级比赛
| 一等奖:0.3;二等奖:0.2;三等奖:0.1.
|
注:
(1)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以及关于该项竞赛活动的说明;如果是团队获奖,还须在说明页上介绍自己个人在参赛活动中的作用。
(2)除机器人大赛外,其他每项奖励的前3名获奖者才可以获得综合绩点。
(3)比赛级别和其他例外情况由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领导小组认定。
(三)发表科技论文
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所读本科专业或报读硕士研究生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每篇按如下的方法计算:
刊物类别
| 非课程绩点
|
在专业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 1
|
在综合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 0.5
|
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
| 0.25
|
注:
(1)条件: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为学生、第一单位必须是宁夏大学、必须由学院教师指导并署名,否则该论文不予计算非课程绩点;各类学术会议、学术刊物的增刊不予计算非课程绩点。
(2)提交材料:正式发表论文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全文的复印件;尚未发表的论文不予计算非课程绩点。
(3)计分办法:凡多名学生完成的论文按署名分摊计分。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三人以上合作的(含三人),按第一作者:其余作者总和= 5:5分摊,第一作者以外的其余作者分数均摊。
(四)获得专利授权
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所读本科专业或报读硕士研究生专业相关的专利授权,每个按如下的方法计算:
专利类别
| 非课程绩点
|
发明专利
| 0.5
|
实用新型专利
| 0.25
|
软件著作权
| 0.25
|
注:
(1)条件:已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必须为学生、第一单位必须是宁夏大学、必须由学院教师指导并署名,否则该专利不予计算非课程绩点。
(2)提交材料:专利授权的复印件;尚未正式授权的专利不予计算非课程绩点。
(3)计分办法:凡多名学生完成的专利按署名分摊计分。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三人以上合作的(含三人),按第一作者:其余作者总和= 5:5分摊,第一作者以外的其余作者分数均摊。
(五)参加科技创新活动
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课题申报获准资助者,每项按如下的方法计算非课程绩点。每个立项项目所获得的非课程绩点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度分配给项目参加人员,但每个参加人员所获得的非课程绩点不得大于该项目所获非课程绩点的50%。
项目类别
| 项目
|
国家级立项
| 1
|
区级立项
| 0.5
|
校级立项
| 0.3
|
清华携手Google助力西部教育项目立项
| 0.5
|
(六)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积极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获得校级假期社会实践项目,评为优秀项目每项加0.1,一般项目加0.05;获得院级假期社会实践项目优秀每项加0.05;每个立项项目所获得的非课程绩点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度分配给项目参加人员,但每个参加人员所获得的非课程绩点不得大于该项目所获非课程绩点的50%;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累计非课程绩点不得超过0.5。
(七)计算机水平和英语水平
类 别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六级
|
计算机水平考试等级证书
| 0.05
| 0.1
| 0.2
| |
程序员考试等级证书
| 0.05
| 0.1
| 0.2
| |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 | 0.05
| 0.1
| |
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 | | 0.1
| 0.2
|
计算机水平或英语水平按学生通过最高等级加分,不累计加分。
三、审核
申请人所提交的的各类加分材料复印件需由本人在右上角签名,并标注应加分数、加分依据和计算办法,然后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最后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审定。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四、本办法由宁夏大学数学统计学院2018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宁夏大学数学统计学院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