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统计学院单项优秀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05-1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弘扬学院“严谨治学、求真务实”的院训,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院风学风班风建设,结合学院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奖范围

数学统计学院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本科生奖项

一、课程优秀奖

1.评定年级:在读本科生。

2.评定课程:四个年级共同开设的专业课程(见附件)。

3.评定条件:1)课程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2)总评成绩在90分(含90分)。

4.评定名额:不超过课程总人数的3%。

5.奖励标准:200元/人/门课,并颁发证书。

二、全国大学英语优秀奖

1.评定标准: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四级成绩达563分(含563分)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成绩达525分(含525分)以上。

2.奖励标准:奖励200元/人,并颁发证书。

三、学科竞赛奖

1.评定标准:参加挑战杯、数学学科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等,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励。

2.奖励标准:特等奖奖励1000元/人(组);一等奖,奖励600元/人(组);二等奖,奖励400元/人(组);三等奖,奖励200元/人(组);并颁发证书。

3.其他:学科竞赛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四、攻读硕士学位奖项

应届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获得入学资格者,985高校奖励1000元,其他高校或研究所奖励800元。

第三条:研究生奖项

应届考取博士研究生者,985高校奖励1000元,其他高校或研究所奖励800元。

第四条:有以下情况者,取消评定资格

1.参加评奖学期中因违反学校学院相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2.不参与班级活动,有无故缺勤2次以上者。

第五条:其他

1.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由教学科研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核定组织实施。

2.本办法自印发后实施,解释权归数学统计学院。

数学统计学院

2018年5月8日

上一条:数学统计学院学术讲座
下一条:关于调整数学统计学院非常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