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
数学统计学院
宁大数统院发[2020 ] 26号
关于印发《数学统计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
工作制度》通知
院属各单位:
《数学统计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已经于2020年12月29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给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数学统计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数学统计学院
2020年12月29日
数学统计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落实分级责任制,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根据数学统计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刘富祥
副组长:汪文帅、陈建丽
成 员:赵芳宁、蔡蓓、雷竹英、许新忠
赵秉新、王丽、马婧瑛、陶佳玲
下设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汪文帅
成员:赵芳宁、蔡蓓、雷竹英、许新忠
赵秉新、王丽、马婧瑛、陶佳玲
二、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第一条统筹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规划,审议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完善实验室安全隐患督察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定期召集组员开展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参会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内容需记录留存。
第三条组织实验室专业人员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
第四条组织指导实验室网络安全设备的配置和技术防护,确保实验室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条负责对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经费进行预算,并对随后相关经费的支出进行审核与监督。
第六条评审当前实验室设备的操作流程以及方法是否得当,并及时更新,对未制定操作流程的实验室设备及时补充相关操作流程。
第七条了解学院各个实验室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制定并监督整改方案和措施整改到位。
第八条负责组织处理实验室安全应急事件,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应急情况事态执行应急处理预案,发布应急命令,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九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向学院负责,有责任向学校和学院报告工作情况和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数学统计学院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