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开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字〔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宁夏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坚持择优录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第四条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和主管本科、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师代表等组成。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本学院推免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本学院推荐工作,保证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六条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小组成员5—7人,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
第二章 推 荐
第七条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拔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宁夏大学学籍的学院202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六)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包含学科基础课、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教师教育必修课〔师范生〕、教师教育选修课〔师范生〕、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不低于2.8,且在校学习成绩排名进入申请人所学专业总人数的前40%(含40%)(访学期间所取得的成绩不计入);
(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八)由宁夏大学正式派出访学学生(以宁夏大学学生处公布访学名单为准),学分绩点和成绩按其在宁夏大学学习期间的成绩计算。
(九)由于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未能如期举行,根据学校要求,学院2021年推免生申请资格、初选名单和复试名单的确定做如下规定:
(1)截止报名日期英语成绩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其他条件均符合申请资格、且已成功报名参加9月份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推免选拔;
(2)学院按照推免细则对具备符合推免条件且正式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排名,以综合排名顺序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中具有大学英语四级合格成绩的学生数量应不少于推荐名额的130%;以具有大学英语四级合格成绩排名最后的学生为初选名单下限,名单中未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成绩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推免英语水平测试。测试合格者,以原始排序进入复试名单;测试不合格者由具有大学英语四级合格成绩的学生顺序递补。此成绩仅作为学生本次推免工作使用,其他无效;
(3)对于个别具有外语四级合格成绩申请人数不足推荐名额130%的专业,不足部分以不足数额的2倍确定参加学校组织的推免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者,按照原始综合排序确定复试名单。
(十)目前研究生院给学院分配推荐名额9人,学院需在校学习成绩排名130%确定复试名单12人(四舍五入取整),学院在考虑各专业人数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将名额分配到各专业:
(1)所有复试名额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名额应多于专业最终推荐名额,保证复试按专业实施差额淘汰;
(2)复试名额分配:数学与应用数学(教师教育方向)专业6人;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方向)专业4人;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2人。推荐名额分配:数学与应用数学(教师教育方向)专业5人;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方向)专业3人;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1人。
(3)如果学院推荐名额有所增加,将按各专业人数比例高低依次追加到相应专业,从复试名单被淘汰的学生中按成绩高低补充推荐。增加1个名额,分配到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方向)专业;如果增加名额多余1个,则从所有复试名单被淘汰的学生(不区分专业)按成绩高低补充推荐。
第八条推荐程序和办法:
(一)学校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并及时公布。学院制订工作实施细则进行推荐工作并及时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各种获奖荣誉证书、已发表的论文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学院对其成绩、奖项等进行真实性审核。学院负责组织对推免生进行复试和综合测评,复试实行实名制现场打分,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全程记录备查。学院将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汇总表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三)研究生院按学院上报结果审核拟推免名单。
(四)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拟推免名单,将审定名单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五)通过学校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需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学院对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将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条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纪委(监察审计处)和研究生院,并在一周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对在推免工作中组织不力,管理混乱,学生申诉较多的学院,一经查实,将在次年减少其推免名额。
第十三条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对推免工作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数学统计学院投诉电话和邮箱(刘书记:0951-2061578、liufx@nxu.edu.cn;刘老师:0951-2061724、liugj@nxu.edu.cn),研究生院投诉电话和邮箱(0951-2061096、yzb@nxu.edu.cn);学校纪委为考生设立投诉电话和邮箱(0951-2061117、jsc@nxu.edu.cn)。
第五章 其 他
本工作办法自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通过后实施,并负责解释。
宁夏大学数学统计学院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