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数学统计学院住宿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11-0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一、适用范围

全体在校本科生

二、宿舍卫生内务检查标准及办法

(一)宿舍卫生内务检查标准

地面与墙面(15 分):地面墙面干净整洁无污物,无蜘蛛网、水渍,鞋印与垃圾的可得满分,否则按项扣除 3-4 分;

床铺(15 分):床铺干净整洁无杂物,被子叠放整齐有序,若有床头柜等要摆放整齐, 不能堆放杂物,否则按项扣除 3-4 分;

桌椅(18 分):桌椅、柜子干净、无灰尘、无水渍油污等污物,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垃圾杂物。每次离开之时必须将凳子推进桌下,桌下物品摆放整齐。否则按项扣除4-5 分;

门框及窗台(8 分):宿舍阳台窗台无灰尘,无乱放现象。宿舍门框无灰尘。否则按项扣除 2-3 分;

阳台(12 分):阳台各个角落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无已干衣物悬挂,未晾干的衣物要悬挂整齐。暖气片上物品摆放整齐或无杂物。否则按项扣除 3-4 分;

垃圾(10 分):垃圾桶定期抽查不能有垃圾,抽查时垃圾不能溢出垃圾桶,宿舍各个角落等处不能有垃圾,垃圾桶不能随意乱放。否则按项扣除 2-3 分;

气味(5 分):宿舍内不能有烟味、酒味等其他刺激性气味。否则按项扣除 1-2 分;电器设备:宿舍内房无私拉电线,违章用电现象。否则直接扣除 40 分,并上报学院

处理。

制度与规范(7 分):宿舍门口贴有分工明确且 A4 纸书写的值日表与宿舍卫生规章制度,并且按要求张贴,否则按项扣除 2-3 分;

文化(10 分):宿舍和谐,对待检查卫生人员配合,对待老师礼貌,宿舍整体美观大方。否则扣除本项所有分数。

(二)检查办法

1. 学院每周进行一次定期常规检查。

2. 每周安排一到二次不定期抽查。

(三)评定办法

1. 优秀宿舍:在当月的评比中六次总分达 85 分及以上,记为优秀宿舍。

2. 合格宿舍:在当月的评比中五次总分在 60-85 分之间,记为合格宿舍。

3. 较差宿舍:在当月的检查中,出现两次 60 分以下直接记为较差宿舍。较差宿舍各成员相互帮扶,共同提高,如下月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评为最佳进步宿舍

三、班委及宿舍长职责

1. 及时安排、督促、检查本宿舍的值日、卫生。

2. 对违反、宿舍纪律的同学进行制止,并提出批评,对情节恶劣的,应及时向学院辅导员老师反应。

四、奖励与处分

(一)奖励

1. 获得“优秀宿舍”称号的由学院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2. 获得“优秀宿舍”者,方可申请院级荣誉称号;在申请校级奖(助)学金时,会优先考虑。

3. 申报校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班集体时,必须有“优秀宿舍”。

(二)处罚

1. 对于总分低于 60 分,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进行通告、第三次全员给予警告处分。

2. 出现较差宿舍的班级不得申报校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班集体。

3. 较差宿舍的成员本学期不得团员推优、不得党员发展转正、不得参与学院评奖评优评先。

4. 出现一次较差宿舍的成员取消青马班学员身份。

5. 连续两次出现较差宿舍取消本学年奖助学金,给予警告处分。

6. 在给予较差宿舍后,本学年保持合格及其以上等级,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解除处分, 反之则延期。

共青团数学统计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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