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教育部、自治区及宁夏大学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依据《宁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二、申请人中,凡参加过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或课题、竞赛)、社会工作表现突出、文体活动成绩优异、家庭贫困情况特殊者予以优先考虑;
三、申请人中,凡不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各种违纪行为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四、各班符合条件学生须于11月5日(星期一)下午5点前将申请书提交至各年级主任处,提交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供上学年度个人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各类创新实践项目(或课题、竞赛)经历证明以及家庭贫困情况证明等材料(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不予评审);
五、各年级主任对分管年级申请人的评审材料进行汇总后,会同班团委主要成员进行初审,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依据各年级初审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最终人选。
数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