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数学统计学院关于2018年硕士生导师选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宁夏大学数学统计学院关于2018年硕士生导师选聘的通知

   根据研究生院的通知,我院制订了“宁夏大学数学统计学院硕士生导师选聘细则(修订)”,请老师们查看。请申报的老师5月22日之前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教科办,院学位委员会将进行评审。

宁夏大学数学统计学院

2018年5月4日

 

 

宁夏大学数学统计学院硕士生导师选聘细则(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导师岗位意识,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宁夏大学硕士生导师选聘及招生规定(试行)》(宁大校发〔2014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要求,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硕士生导师的选聘,以研究生教育工作岗位的需要为前提,实行聘任制。导师选聘类型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申请人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类型导师。

 

第三条 硕士生导师按学位点选聘,教师申请选聘的专业应与本人所学专业或正在从事教学研究的专业基本一致。

 

第四条 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即具备申请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资格。

 

一、政治素质合格,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道德优良。

 

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

 

三、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的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学位。

 

四、近三年内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外聘导师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后至少承担一年的本科教学任务

 

五、近三年内,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或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SCI检索学术论文2篇(以检索报告为准);或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含3篇)以上,且至少1篇为一级学报或SCI检索或EI检索(以检索报告为准)。

 

第五条 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即具备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

 

一、政治素质合格,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道德优良。

 

二、校内硕士生导师需满足:

 

1.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愿意从事教师教育专业的教学研究工作;或具有中教一级职称并具有在中学从教至少5年(含5年)的工作经历;或具有讲师职称、教育硕士学位。

 

2. 近三年平均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

 

三、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需满足:

 

1. 具有中教高级职称,以及中学从教的工作经历。

 

2. 主持完成或在研厅级及以上教研项目1项,或获得厅级及以上教学奖励1项或主编教材1部。

 

四、同等条件下,主持完成或在研区级及以上教研项目、以第一作者完成教研论文、以第一作者获得教学成果奖或教学奖励者优先。

 

第六条 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须在我院专业学位范围内选聘,并与我院有稳定的科研或教学合作关系。

 

第七条 选聘办法与程序

 

一、硕士生导师的选聘每年一次。

 

二、申请人填写《宁夏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资格申请表》。

 

三、申请人应有两名以上所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点现任硕士生导师推荐。

 

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选聘细则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同意者为通过。学院将选聘结果报研究生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予以公布。

 

第八条 硕士生导师任期为三年,三年后须重新审核。学院对硕士生导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适时提出对硕士生导师进行调整的意见。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数学统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宁夏大学数学统计学院

20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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